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11-19 16:47 点击次数:104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4.30 亿元(含 4.3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债项 AA+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
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
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
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
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
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
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
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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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
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03.11 亿元(2024 年 6 月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0.74%。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02 亿元(2021 年度、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表 , 具 体 见 :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2d8a644-0b3a-4ff0-
租导致使用权资产减少;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027,216.26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
长 0.99%,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增加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24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876,278.53 万元,较 2023 年 1-9 月同比减少 18.12%;
净利润为 26,515.61 万元,较 2023 年 1-9 月同比减少 61.56%;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13,933.31 万元,较 2023 年 1-9 月同比减少 73.89%,主要系报
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及发生国外保函损失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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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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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签合同及承建工程项目减少,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波动下降,受部分房企信用风
险暴露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侵蚀;
模较大,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重大诉讼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力。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为“该债项”)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评主体”)和该债项相关的、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
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不再承担对该债项的
跟踪评级义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
次,东方金诚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
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该债项信用等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启动。
在该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的事项时,委托方或
受评主体等相关方应及时告知东方金诚,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就相关
事项进行分析,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
料,东方金诚将有权视情况采取延迟披露跟踪评级结果、确认或调整信用等
级、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
约定向相关单位报送或披露,在该债项交易场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
(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场
所网站公告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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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
(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
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
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
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
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
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四)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
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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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
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
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
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五)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
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
发生以上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
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六)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
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
期内如发生以上利息递延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
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利息递延条件。
(七)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
务。
(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
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
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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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
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
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九)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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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
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可能存在本息偿付风险、发行人行使续期选
择权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资产负债率
波动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及会计政策变动风险等。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将受到
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
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
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现金流出较大。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497.89 万元、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31,755.49 万 元 、 -148,719.87 万 元 、 -75,003.37 万 元 及 -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上半年材料、人工等支付增加。近三年及
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2021-2022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所致。发行人的现金流流出可能给其正常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
六、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3,495.49
万元、9,853,512.76 万元、9,260,574.98 万元和 3,993,972.0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640.44 万元、96,907.99 万元、39,171.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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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投资和 EPC 等新模式经营引领作用显著、区域城市公司经营成果落地等
成效的体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有
较大增加;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新签合同减少,承建
工程项目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制造业与工程板块毛
利率下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波动及净利润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
响。
七、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建筑企业行业特性。如发行人
未来存在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将持续加重,其偿债能力存
在被削弱的风险。
八、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为 3,240,829.44 万元、2,915,885.90 万元、2,615,229.57 万元及 2,505,286.59 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65%、26.24%、21.50%及 20.93%,主要为应收
的建筑施工项目款项等,应收账款的回收主要依赖于建筑施工业务的回款安
排,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由于发行人客户涉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
以恒大集团为代表的民营房企信用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
响。当前发行人与恒大集团业务具体进展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
信息”之“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 流动资产分析”
之“(3)应收账款”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由于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回款不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状
况、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九、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
为 2,472,356.69 万元、3,626,035.12 万元、4,487,076.88 万元及 4,500,203.05 万
元,报告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从存货
科目转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张导致。发行人作为建筑施
工类企业,于工程开展过程中,因工程量定期结算、分项工程一并结算、工程
变更导致延迟结算等因素导致合同的收入与计量的时间差异等原因,从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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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规模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若后续相关项目结算或回款受
阻,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报告期发行人建筑施工主业的主要客户包括市政项目、工业地产项目
和商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相应业主单位或发包方。受房地产政策调控
影响,公司部分房产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债券违约的情形,公司参考公开市场
信息、违约事件情形、财务状况、企业性质、应收款项回款及保障情况,未来
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下游房地产及工程施工客户的账期较
长,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
下,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持续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款项不能按期
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账龄增长或公司对相应债务人的风险评级下调,进而需
要提高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比例,将提高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而可能对公司
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
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
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
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
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
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
险。
十二、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请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之“四、偿债保障措施”之“(七)发行人承诺”。
十三、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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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
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
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六、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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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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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本集团、公司、发行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建设投资
浙建集团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合并方
控股股东、浙资运营 指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本次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本期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
募集说明书 指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
债券持有人 指
投资者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
交易日、工作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指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的法定假日)
建工集团 指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一建 指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 指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建 指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
浙江交建 指
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安装 指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机、建机集团 指 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 指 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 指 浙江建工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建实业 指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塔建三五九 指 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投资 指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采科技 指 浙江浙建云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材 指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浙建阿分公司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
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浙江建设
浙建国际 指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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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可能跨越
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
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的
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
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的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
性。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
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交易的流动性风
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
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
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用以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所需要的资
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
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
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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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
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
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
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公司选择利息递延支付,
则会推迟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
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公司有权无限次的
行使续期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公司可以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或到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如公司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则投资者可能丧失较
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更高的投资机会;如公司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届时
投资者将丧失通过本期债券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本期债券初始利差为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
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未来,若国债与信用债的利差增
大,则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益可能低于投资其他债券所获益。
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
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本期债券重分类为负
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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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
算。发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净资产增加;未来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后,净资
产减少。净资产金额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产生波动,净资产收益率随之
变化,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尚可,能够按时偿付债
务本息。公司最近三年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的违约情
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
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其他不可控制的
因素,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不能按
约定偿付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使公司的资信情
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现金流出较大。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497.89 万元、316,102.78 万
元、207,756.52 万元及-154,518.61 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231,755.49 万元、-148,719.87 万元、-75,003.37 万元及-15,449.34 万元,
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972.91 万元、-154,784.79 万元、
净额为负,主要系上半年材料、人工等支付增加。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2021-2022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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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较大所致。发行人的现金流流出可能给其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1.52%、
较高水平,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建筑企业行业特性。如发行人未来存在
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将持续加重,其偿债能力存在被削弱
的风险。
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 1,100,285.10 万元,占总负债
的 47.13%。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为发行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用于项目建
设,借款期限与项目周期匹配,符合项目现金流特点,但随着中长期借款陆续
进入还款期,发行人偿还长期借款的压力逐渐增大,如果项目资金平衡出现问
题,可能引起长期借款无法按期偿付的风险。
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65%、26.24%、21.50%及 20.93%,主要为应收的建
筑施工项目款项等,应收账款的回收主要依赖于建筑施工业务的回款安排,回
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由于发行人客户涉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以恒大
集团为代表的民营房企信用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当前
发行人与恒大集团业务具体进展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 流动资产分析”之“(3)
应收账款”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发
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回款不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
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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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毛利率分别为 23.95%、20.61%、15.91%和 14.16%,主营业务各板块的毛利
率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系节日影响、建筑行业周期性、业务结构变化、
集团内部管理、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所致。虽然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若
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公司业务布局调整,可能对发行人部分业务板块毛利率
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1-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报告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从存货科目
转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张导致。发行人作为建筑施工类
企业,于工程开展过程中,因工程量定期结算、分项工程一并结算、工程变更
导致延迟结算等因素导致合同的收入与计量的时间差异等原因,从而形成较大
规模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若后续相关项目结算或回款受阻,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别为 88,497.89 万元、316,102.78 万元、207,756.52 万元及-154,518.61 万元,呈
波动趋势。2024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上
半年材料、人工等支付增加。若未来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受到限制,未能超
额覆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经营性现金流出,可能对公司的现金
储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元 、 760,325.11 万元 及 739,348.93 万元,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分 别为
营规模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增加短期债务,可能加重短期偿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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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集团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虽然公司
积极参与国家“保交楼、稳民生”工作,通过应收账款重组、应收账款催收、诉
讼保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等多种方式来化解风险,但若恒大集团项目债务重
组进度或者收益不及预期,或恒大集团以及其他业主单位债务危机新发或深
化,发行人后续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继续计提大额减值导致发行人业绩出现大幅
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通常具有合同金额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等特
点,PPP 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公司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大
量借款外,还较为依赖客户提供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来推进工程进
展。与此同时,为确保公司诚信履约并保证各类预付款能得到恰当的使用,业
主通常对其所提供资金的调用进行限制,并通常要求公司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的形式作为担保。由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资金周转状况的制约和影响。
(二)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内重要的建设和运作主体,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工业制
造业务等。上述业务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
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公司建筑施工业务量将会减少,业务的收益水
平也将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建筑施工属高风险行业,安全施工是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影响安全生产的
因素众多,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甚至是地震等自然因素,再加
上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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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若项目建设期建筑
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进一步影响到项目的施工成本,项目实际投入
可能超出预算,造成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的投入使用;同
时,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
后的正常运营,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包括招投标合同、设计合同、材
料采购合同等。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发行人对不确
定因素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控制不当,将面临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由于发行人
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金额大,回款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按
时确认收入和支付回款的情况。若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
营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
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
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有效应对重大危险源、生
产装置、生产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重大事件。
公司就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担保、资金拆借、关键管理人
员报酬和应收应付项目产生关联交易,虽然公司针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
避制及披露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已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但如果
关联交易不能够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可能会对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通过信息化平台,积极跟进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实现“大数
据”管理,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将法务管理下沉至项目部,加强法务力量配备,
持续完善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但由于建筑行业复杂性特点,公司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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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可能发生发包方资金支付不及时、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等各类纠
纷,在协商不得情况下,易发生诉讼、仲裁风险,相关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状
况造成影响。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
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及时付款而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以及因委
托方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权,都有可能导致潜在诉讼风险,影响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且标的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 件,可能产生相关诉讼风险。目前发行
人下属公司存在的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全部控股 PPP 项目中,处于运营期的 32 个,处于建
设期的 7 个,大部分项目在 2020 年陆续进入运营期开始回款。目前项目已累计
回款 100.08 亿元,预计 2024~2026 年回款分别为 30.71 亿元、25.87 亿元、
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确保政府付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且发行人报告期内严格
控制 PPP 项目规模增长,但由于存量 PPP 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回款期限较长,
若在此期间发生风险事件,公司所涉回款及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实施总承包合同项目时,公司可以依法将非主体结构施工中的某些分项
工程或由业主指定的工程对外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按
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公司对所有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向业主负责。虽
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内控制度、监控机制,从合同、制度方
面促使分包商依法合规经营,但如果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可
能引发安全、质量和经济纠纷,会对工程质量、公司声誉产生影响,存在一定
的工程分包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普遍通过劳务分包商的方式解决施工队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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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其构成主体是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公司按照需求通过劳务分包商来为
项目提供足够的劳动力,通过劳务分包商大大提高了公司承接项目的能力、减
少了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增强了公司履行合同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受劳
动就业形势、劳动力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务用工市场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对劳务分包商的招工和运营成本产生重大而直接的
影响,从而对本公司的劳动用工数量和成本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若劳务分包
商提供的劳务未能达到公司的、或者合同给定的业务标准和数量,则项目的质
量和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本公司的声誉,并可能使本公司承担诉讼
及损害赔偿风险。
基于建筑施工业务的特殊性,施工项目的质量好坏非常关键,不仅关系到
企业的信誉,甚至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虽然公司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
方施工安全法规,并严格按照 GB/T19001-2016 质量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和质量保证体系,但仍存在一旦运用技术失当或施工组织措施不力,造成工程
质量隐患或事故,给公司信誉和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浙江建
投必须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保持相关业务资格。若公司违反相关法
规,导致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将被暂停,甚至吊销,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和
许可证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这些都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
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阿尔及利亚、香港、日
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英国等全球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国内
场。受近年中美贸易冲突等国际因素影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全球贸易
经济受创,对公司境外拓展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风险;虽然
公司不断研判愈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顺应国际市场新变化,积极妥善应对
境外风险因素,争取境外市场的稳定拓展。但是公司境外业务受所在国法律和
政策的管辖,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业务经营受到当地政治风险、通货膨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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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文化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可
能对公司境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发行人建筑施工主业的主要客户包括市政项目、工业地产项目和商
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相应业主单位或发包方。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
响,公司部分房产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债券违约的情形,公司参考公开市场信
息、违约事件情形、财务状况、企业性质、应收款项回款及保障情况,未来的
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下游房地产及工程施工客户的账期较长,
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
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持续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
或无法收回,导致账龄增长或公司对相应债务人的风险评级下调,进而需要提
高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比例,将提高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
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较大,下属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数量较多,且行业涉及
多个领域。对于发行人能否有效管控下属企业构成较高的管理能力挑战,也对
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购销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
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将在较长时间内面临如何根
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内部资源和业务
整合,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的挑战。如果不能建立实
质运作、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可能会对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
及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
顺利运行,公司存在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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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承担的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期长,投入成本大,工程结算周期
较长,成本回收慢,随着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公司未来几年建设规模
将可能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也可能随之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投融资管理难
度和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
虽然有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在引进人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
一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 35.90%的股份,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国资运营公司 100%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
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
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施加控制和影
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
计 100 余家,且业务主要由各下属公司负责具体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建筑施
工、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等诸多领域,业务经营区
域也从以浙江省为主,并逐步向全国其他省份以及海外地区扩展,增加了跨地
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子公司数量将可能
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资金方面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增大。
若公司实施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提
升子公司业务水平、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
求,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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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
对于信贷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政府采取紧
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使得发行人难以通过信贷等工具进行融资,从而可能使发
行人从事的项目建设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
导致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建筑施工等业务均面临较大的行业政策风险,经营业绩
将受到建筑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国家政策的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
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方
面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上述宏观政策方面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
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
能。
十六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
体制、机制、规划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前我国颁
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几十部行政法规和上百部部门规
章。此外,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政策等均对安全生产有着明确的
规定。预计未来国家将会继续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狠抓安全生产建设。由于
公司的行业特征,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
化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政策方面的变
化,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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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
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6 号文),同意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
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4 浙建 Y1”,债券代码为
“524018.SZ”。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3 亿元(含 4.3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
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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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
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
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
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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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
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
以上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
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
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
发生以上利息递延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
该事项已触发利息递延条件。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
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
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税收处理: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
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
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
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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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
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
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
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
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1 月
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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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次主体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
项评级 AA+,引用自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
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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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
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合提前赎回条件;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
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310010010120101441573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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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发行首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
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
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
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与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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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3656 号),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3 亿元(含 4.3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
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
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
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
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
发行人拟用于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债 担保
序号 借款人 起息日 到期日 借款余额 拟偿还金额
券简称 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7,000.00 43,000.00
注:上述借款可提前还款,发行人承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 1 年内完成偿
付。
发行人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债券外,未通过其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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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筹措上述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如发行人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上述
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主承销商承诺,经充分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债券外,
发行人未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前,如
发行人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措上述拟偿还债务的偿付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
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
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履行规定的对外报批和
信息披露程序。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
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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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户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310010010120101441573
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
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发行人专项账
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情况并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 1 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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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91.39%
降低至 91.03%。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
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
净额为 4.3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4.3 亿元计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
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4.3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模拟变动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额
流动资产 9,030,101.57 9,030,101.57 -
非流动资产 2,941,064.77 2,941,06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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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变动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额
资产合计 11,971,166.34 11,971,166.34 -
流动负债 9,640,758.15 9,597,758.15 -43,000.00
非流动负债 1,299,296.42 1,299,296.42 -
负债合计 10,940,054.58 10,897,054.58 -43,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1,111.76 1,074,111.76 43,000.00
资产负债率(%) 91.39 91.03 -0.36
流动比率 0.9367 0.9409 0.0042
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 0.9367 提
升至 0.9409。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成功发行了“23 浙江 Y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
署日,“23 浙建 Y1”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额合计 3.70 亿元,期限为 2+N 年,发行利率为 5.00%,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23 浙建 Y1”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
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不存在转借他人的情况,未用于弥补亏损
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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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
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
人使用,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直
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
用,不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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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61
法定代表人:陶关锋
注册资本:108,134.0098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8,134.0098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8896G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0571-8805215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康明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71-88057132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
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
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
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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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
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
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www.cnzgc.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主要历史沿革事件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原名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湘亚验资(2006)第 196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
司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 9,000 万
股。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
公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由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960
号”《关于核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天职出
具 “ 天 职 业 字 201510885 号 ” 《 验 资 报
告》,发行人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深交所出具“深证上〔2015〕252 号”《关
于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
简称“多喜爱”,股票代码“00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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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由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向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
发行人以总股本 20,40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
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858 号),发行人向浙建集团
的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中国信达、工
银投资、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
筑、财务开发公司发行 83,800.2098 万股
重大资产重组、股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建集团 100%的股
份转让 份,同时注销浙建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黄娅妮向浙建集团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 6,941.197 万股股票。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为浙江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浙江省国资委
经营范围变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
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
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
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
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
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
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
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
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
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
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
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
路 52 号十七层,邮政编码为:310012
公司名称由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司证券简称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
发行人前身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系湖
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多喜爱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时公司名称为“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4300002008970,住
所为长沙市岳麓区咸家湖西路 350 号(麓谷锦园 48 栋);法定代表人为陈军;
注册资本 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床上用品、床垫、窗帘及家用饰品的开发、生
产与销售;经营期限为 200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整,均以货币出
资。2008 年 8 月 7 日,多喜爱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湖南多喜爱保
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多喜爱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多喜爱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 100%
(1)2011 年 8 月,设立股份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由“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
司”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多喜爱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截止 201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按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
股本,并作为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对价。2011 年 8 月 23 日,多喜爱召开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多喜
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止,多喜爱已收到
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多喜爱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9,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5
日,多喜爱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多喜爱总股本变更为 90,00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000 100%
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2015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喜爱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3,000 万股。
所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多喜爱已收到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185,434,039.98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0,000,0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155,434,039.98 元。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多喜爱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多喜爱”,股票代码“002761”。多喜爱该
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多喜爱发行上市后,
总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称由“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18 年 6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多喜爱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多喜爱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19 年 4 月,股份协议转让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转让协议》,约定陈军、黄娅妮向浙建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多喜爱 29.83%的
股份(对应协议签署时多喜爱 60,860,000 股股份,对应多喜爱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后 103,462,000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0.5882 元/股(多喜爱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转让价格为 12.0989 元/股),不低于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
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本次股份转让后,陈军、黄娅妮仍持有多
喜爱 20.01%的股份。
登的过户手续。
(5)2019 年 4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多喜爱以总股本 20,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
转增股本 14,28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680 万股。
(6)2019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的交易。公司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国资运营公司、中国
信达、工银投资、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财务开发公司发行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多喜爱股份 103,462,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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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9 年 12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军、
黄娅妮签署《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国资公司与陈军、黄娅妮之置出
资产交割确认书》,办理完成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国资
运营公司转让持有的 69,411,970 股上市公司股票,完成股份转让。本次股份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81,340,098 股,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国资运营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经营范围从“床上用品、床垫、服装、窗帘家用饰
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纳米银抗菌剂、抗菌织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
售;宣传用品、展示用品、床上用品生产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应用软件
服务;鞋、皮革类商品修理服务;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电子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
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
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
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
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
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更注册地址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拟将“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长
沙市岳麓区环联路 102 号,邮政编码为:410000”修改为“第五条公司住所:浙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十七层,邮政编码为:310012”。该事项已经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取得新营业
执照。
(7)2021 年 4 月,公司名称变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拟将公司名称由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
证券简称由多喜爱变更为浙江建投。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由“多喜爱”变更为
“浙江建投”。
(二)重大资产重组
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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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涉及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质押/冻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
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
投资基金
合计 596,166,894 55.12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人股权结构
(二)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司。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3,365.30 亿元,净利润 34.80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
情况。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合计 12 家,基本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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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持股
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日期 比例
性质
(万元) (%)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工程
司 施工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工程
司 施工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工程
司 施工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工程
司 施工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工程
限公司 施工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 工程
团有限公司 施工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 工程
公司 施工
商品
贸易
服务
业
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团有限 工程
公司 施工
建材
贸易
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 工程
任公司 施工
其中,最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相应指标的比重达 30%的重要子公司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股比例未达 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公司,以及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 享有表
序 注册资本 投资额(英
公司名称 例 决权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号 (英镑) 镑)
(%) (%)
China 根据 2018 年 4 月浙建国际与 Westfields
Zhejiang- Construction Limited 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
construction 持股比例为 51.00%,但表决权比例为
Limited Joint 50.00%,无法形成控制,故作为权益法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Venture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信息如下:
(1)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西路 52 号 5-8 层,法定代表人赵峰,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
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建工总资产 4,047,939.28 万元,净资产 217,426.41 万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47,110.84 万元,净利润-31,202.93 万元。2023 年
度,浙江建工净利润由正转负,主要受行业整体影响而营业成本增加,毛利润
下滑所致。
(2)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业务。
截 至 2023 年 末 , 浙 江 一 建 公 司 总 资 产 1,180,888.63 万 元 , 净 资 产
元。
(3)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8 年 1 月,注册资金 48,120.71 万
元,发行人持股 75.27%,法定代表人卓建明,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二建总资产 1,290,232.27 万元,净资产 189,517.13 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97,591.69 万元,净利润 30,654.31 万元。
(4)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78 年 1 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工程施工,特种
建筑技术开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水、暖、电风设备安装等。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三建总资产 1,434,253.74 万元,净资产 133,653.40 万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8,282.43 万元,净利润 16,076.46 万元。
(5)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8 年 1 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行人持股 98.43%。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锋。公司主
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等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605,030.02 万
元,净资产 68,273.70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2,202.02 万元,净利润
(6)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
民币 101,000 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胡程顺,注册地为浙江省
杭州市,主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交建总资产 678,759.11 万元,净资产 80,565.47 万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328.71 万元,净利润-6,277.72 万元。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7)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6 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园林绿化、园林古建筑
设计施工等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 14,924.67 万元,
净资产 10,779.01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5.06 万元,净利润-1,273.51 万
元。2023 年末,浙江浙建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营收科目
均下降较大,系同一控制下转让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8)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浙 江 建 设 商 贸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3 月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36-1 号 3 楼,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等的销售等。
截至 2023 年末,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63,879.39 万元,净资
产 49,828.41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9,245.51 万元,净利润 6,769.90 万
元。2023 年末,商贸物流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
商贸物流业务扩张,预付款项、合同负债等资产、负债科目同步增加,以及实
收资本增加所致。
(9)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 江 浙 建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6 年 12 月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从事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批发等。
截至 2023 年末,浙建实业总资产 16,315.48 万元,净资产 4,411.49 万元,
(10)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00 万港币,主要从事建筑施工等
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383,997.97 万元,
净资产 30,178.64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77,077.46 万元,净利润 246.44
万元。
(11)浙江浙建云采科技有限公司
浙 江 浙 建 云 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21 年 12 月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销售等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云采科技总资产 23,034.12 万元,净资产 13,960.96 万元,
技资产、负债、权益、营收科目较上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3 年云采科技业
务扩张所致。
(12)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注册资本人
民
币 23,573.4647 万元,由发行人控股 66%,法定代表人严华兴,主要从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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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369,978.10 万
元,净资产 37,104.26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6,067.40 万元,净利润
除以上重点披露的子公司,其余为发行人成立的项目公司或非主营业务子
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业务,发行人本级承接业务,下属从事建筑
施工的子公司包括建工集团、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塔建三五九
等,不属于投资控股型架构。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最近
一年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 10%的,或最近一年获得的投资收益占
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10%的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等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之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完全具备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上述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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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
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酬事项;
产 30%的事项;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罚事项;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应按相关程序向浙江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
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数名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
会秘书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公司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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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集团党委、董事
会、经理层综合性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文秘、保密管理、机
要管理、公共事务、外事管理、办文办会、综合统计、行政后勤、档案管理、
工商管理、印信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董事会运作、资本运作、信
息披露、董事会规范建设和管理。视工作需要,负责集团二级企业外派董事、
监事的设置和管理。
(2)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
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群团管理、统战、信访维稳等工作。
(3)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是:负责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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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人才开发、人力资源规划
和体系建设、劳动用工管理、薪酬与绩效管理,负责集团党校(培训中心)和
总部党委日常管理工作。
(4)发展规划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战略规划与管理、政策研究、并购
重组、改革改制、收购兼并、经济运行分析、新兴产业研究、下属企业年度计
划监督实施及持续发展研究等工作。
(5)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财务制度执行、组织全面预算管
理、监控财务风险;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督导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
作;负责总部经费收支核算;负责税金管理、产权管理、财务信息化等工作。
(6)投资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市场与模式研究、投资项目策划与
评审、投资计划、投资分析、投中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退出管理、投后管理
及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7)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经营目标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施
工(设计)市场分析、市场拓展、资质管理、投标管理、经营统计管理,大业
主及大客户关系维护、重点重大项目经营统筹;设计协调管理;区域总部管
理。
(8)产业发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的联系、管理
和服务,贯彻落实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制造业和商贸服务
业的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相关企业的目标管理和协同
发展;负责指导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的产业拓展和创新转型、浙西产业园管理
等职责。
(9)成本合约与法务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成本管理、合规管理、合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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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用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法务管理和诉讼案件处理、清欠管理、招标采
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分包管理、项目履约管理、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项目
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0)生产安全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管理、劳务管理、设备管理;负
责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
管理、消防管理等;负责制定、推行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总
结、推广优秀项目管理模式等;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11)科技信息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科技及信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
体系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节能减排、贯标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
管理、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创优夺杯等工作。
(12)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
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巡察等工作。
(13)审计部(综合监督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审计等
工作。
(14)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督办有关事项;
负责集团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
(15)国际业务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境外业务研究策划、指导协调、联络
服务、海外机构管理等。
(16)金融发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资金运营、授信融资、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银企合作等管理工作。
(17)工程研究总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发行人科技情报建设、课题立项申
报、重大技术攻关、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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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科学原则建立了公司管控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行。公司制定了
《管控体系总体规范》,将内部管控体系划分为财务管控、资产管控、人力资
源管控、工程管控、招投标与采购管控、安全管控、治理管控、信息管控、战
略管控、行政管控、文化管控、法务管控、党务管控、审计管控、事业部管
控、科技管控等十六条线,并就每一个管控条线落实了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能
范围,并建立了对应的一系列内控制度。部分重要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企业资
源配置,促进企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5 号——全面预算》和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属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公司的全面预算
由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营运预算和财务预算构成,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
括预算组织和职责、预算编制和报告、预算执行和控制、预算调整和程序、预
算分析和报告、预算考核和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
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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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
策。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
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
形成议案后,按《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融资风
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
江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对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的境内、境外通用的融资活动,包括授信、融
资、保函、担保等融资相关事项明确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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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明确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责任
人责任等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
定,公司制订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
确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
度》,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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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对子(分)公司、事业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
制,促进子(分)公司、事业部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管
理、投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管理、考核奖惩等作出了
规定。
为推动公司经营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扩大经营规模,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绩效,依照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
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
法》等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
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
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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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等
作出了规定。同时,公司还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审
计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进一步理顺生产安全
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管
理行为,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中央企业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
管理管理应急值班暂行规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安
全总监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可靠、有序、安
全、经济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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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
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
不存在依靠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
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
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独立负责员
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发行人依照国家及所在地区的企业劳动、人事和工
资管理规定,制订了一整套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等机构,各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高效完善的组织结构,拥有
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服务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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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
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缴纳义
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
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拥有开展业务所
必需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发行人在业
务经营上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期间
陶关锋 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2023.12.29-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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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期间
董事、总经理、党委
叶锦锋 男 2022.4.8-至今
副书记
董事、党委副书记、
陈光锋 男 2021.1.15-至今
工会主席
金 盈 董事 男 2022.12.26-至今
陆胜东 董事 男 2021.6.16-至今
副总经济师、职工董
事、综合考核领导小
沈康明 男 2024.9-至今
组办公室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代)
章磊 董事 男 2024.6.17-至今
陈建根 独立董事 男 2021.6.16-至今
邢以群 独立董事 男 2021.6.16-至今
张美华 独立董事 女 2021.1.15-至今
杨 杨 独立董事 男 2022.12.26-至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监事会主席、党委委
叶秀昭 男 2024.6.17-至今
员
职工代表监事、工会
陈传见 副主席、党群工作部 男 2023.8.26-至今
主任、总部工会主席
赵珏 监事 女 2024.6.17-至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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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叶锦锋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男 2022.4.8-至今
刘建伟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2021.6.16-至今
钟建波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2022.5.26-至今
管满宇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男 2023.6.13-至今
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财
陈海燕 女 2022.5.26-至今
务负责人(代)
注:2024 年 5 月,潘建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
职工董事沈康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
新的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应具备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其任职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
工作经历情况如下:
陶关锋,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大
学学历。198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绍兴县副县长;浙江省嵊州市委常
委、组织部长兼市委党校校长;浙江省嵊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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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长;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副书记、
代区长,区长;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浙江省绍兴市副市
长;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2023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叶锦锋,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峡工程监理
中心施工监理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监、总监理工程师;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东院白鹤滩水电站(专项)勘测试验项目副经理;浙江华
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2022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2022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总经理。
陈光锋,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
究生学历。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秘书;《江
南游》编辑;浙江省人事厅干部、外国专家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
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助理调研
员、副处长、调研员;浙江省政府公报室主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
长;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1 年 1 月
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
金盈,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务一处业务经理、业务审核处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副处长、处长,业
务二处处长,现任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22 年 12 月起至
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胜东,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参加工作,先后在人事处、信贷处、工商信贷
处工作;2001 年 2 月借调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信贷现场检查处工作;2004
年 8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贷后监督处副处长;2005 年 10 月调入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先后任信贷管理部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贷后监督处副处长、大户风
险管理处副处长;2009 年 5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贷监督中心(信用
风险监控中心)处长(2013 年 1 月-2013 年 9 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进修);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工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沈康明,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产业发展部
经理;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挂职任嘉善县委常
委、副县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总经济师、投资管理部经理、PPP 中心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
主任、职工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担任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代)。2024 年
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
章磊,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经济法
(涉外)专业本科毕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部)总
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浙江省杭州市邮政局行业
管理处干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南路证券营业部职员、浙江省发
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陈建根,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
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会员。曾在财政部人教司工作,在浙江财经学院任
教,在浙财会计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任副所长,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
派办(借调)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有
限公司总稽核师,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浙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浙江金海棠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杭州金海棠
雨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21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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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邢以群,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文化程
度,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室
助教、讲师等。1992 年 10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人民医院独立董(理)
事,浙江启真医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美华,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
授,高级会计师。曾担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资产管理处处
长、审计处处长;现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杨,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文化程度,
工学博士,教授。1982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土木系助教、讲
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2022 年 5 月退休。
其中 2004 年 9 月起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2006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院
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外聘兼职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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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秀昭,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员;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
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浙江
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等职。2024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陈传见,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政工师。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办公室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部主管、主任助理。2016 年 8 月至
助理、副部长(其间: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兼任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3 年 8 月至今,担
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
主任、总部工会主席、美丽乡村建设外部董事。
赵珏,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主
管、资金主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富浙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
刘建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副经
理、经理、党总支书记等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
钟建波,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电视台新闻部、评
论部记者;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局副局长;宁波市江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
副主任;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宁波市江东区贸
易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管满宇,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海外部副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浙江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华营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9 月
至今,担任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2023 年 5 月至
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4 月至今,兼任中国浙江
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海燕,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
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二
建建设集团经营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生产与经营管理部副经
理;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总法
律顾问、财务负责人(代)。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失信情
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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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行业情况
建筑业涵盖与建筑生产相关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
筑物(包括建筑材料及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安装、建成环境运营、
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
的发展、建筑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从具备
的资质和能力上看,中国建筑业企业主要分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具
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具备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仅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
业工程。目前,中国经济疫情后恢复快、发展韧性足,正朝向更高质量发展;
随着“双循环”战略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新旧基建加大投入,国家
已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浙江省正在推进高
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给行业与公司带来持续发展机遇。
建筑业的市场需求和我国经济发展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固定资产投
资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市场的整体规模,因此建筑业的市场需求与固定
资产投资增速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恢复增
加,建筑业市场需求也呈上升态势。2022 年全球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经济
复苏态势良好,国内继续实行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推动新型
基建及老旧小区改造,刺激建筑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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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恢复增长态势。2019-2023 年,
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基本上决定了建筑业的市场规模,建筑业占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逐步增加。2019-2023 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
业增加值为 8.57 万亿元,同比增长 7.1%。2019-2023 年,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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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房地产、基建及制造业投资,分别拉动建筑业投资不
同板块。2023 年,房地产、基建、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累计同比增长-
(1)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10,913 亿元,比上
年下降 9.6%,其中住宅投资 83,820 亿元,下降 9.3%。2023 年,房地产开发企
业房屋施工面积 838,364 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中,国内贷款 15,595 亿元,下降 9.9%;利用外资 47 亿元,下降 39.1%;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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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41,989 亿元,下降 19.1%;定金及预收款 43,202 亿元,下降 11.9%;个人
按揭贷款 21,489 亿元,下降 9.1%。
(2)基础建设总体平稳,存量项目托底
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基本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2023 年末,全国公路里
程 543.68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8.20 万公里。2023 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
公里/万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4.1 公里/万平方公里。
明确指出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
镇化建设等,基建投资项目需求充足。
为刺激经济复苏,政府出台一系列基建稳增长政策,2024 年安排新增专项
债限额 3.9 万亿元,另外 2024 年 1-6 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 18,259 亿元,其中一
般债券 3,324 亿元、专项债券 14,935 亿元,带动基建进一步增长。2024 年 1-6
月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 5.4%,
基建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
(3)制造业投资增长,有望拉动建筑业需求
增长 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64.86 万亿元,同比增长 2.9%;发
生营业成本 55.31 万亿元,增长 2.9%;营业收入利润率为 5.41%,比上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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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增速。制造业投资增加将直接拉动工业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需求。
分地区看,2024 年上半年,江苏、浙江、广东建筑业总产值均超过了 1 万
亿元,分别达到 16,947.56 亿元、11,639.06 亿元和 11,439.1 亿元,分别占全国建
筑业总产值的 12.3%、8.4%和 8.2%。除江苏、浙江、广东外,总产值超过 5000
亿元的还有湖北、山东、四川、福建、北京、湖南、安徽和河南共 11 个地区,
上述 11 省市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 70.7%。
目前,中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企业实力、规模差
异较大。具体企业单位个数和从业人员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中国建筑业企业单位个数和从业人员情况
指标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建筑业企业单
位数(个)
建筑业企业从
业人员数(万 5,282.94 5,184.02 5,253.75 3,820.74
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强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对建筑企业的质量、
数量进行调控,目前业内企业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企业规模和质量有所改善。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 151,901 个,增速为 8.7%;从业人数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建筑业的产业规模和收入水
平保持了增长的态势;但由于建筑市场总体上供给大于需求,生产能力相对过
剩,建筑施工价格竞争激烈,建筑业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不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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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企业利润总额及产值利润率具体情况
指标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利润总额(亿元) 8,554.00 8,369.00 8,326.00
产值利润率(%) 2.89 2.68 2.6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1)有利因素
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呈现恢复增长态势,带动了建筑业
持续发展。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环保等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作为投资拉动型
产业,建筑业将伴随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而保持增长态势。“十四五”
以来,我国加快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对城市进行有机更新。大力拓展城际交
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健全养老服务中心,更新城市停车场等设施。有
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同时,加强
城市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稳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科学制定
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
动。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坚持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
电视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
截至 2023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66.16%,较 2010 年末的 49.68%提升 16.48 个
百分点,年均提升 1.27 个百分点,未来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发展;2023 年,全
国农村公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843 亿元,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超 18 万公里,
另外 2024 年全国将新改建农村公路 12.2 万公里、新增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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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328 个、新增通硬化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1.67 万个,推动“四好农
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五大工程,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我国 80 年代初提出使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1992
年以来,我国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振兴建筑业,把建筑业发展成为能带动整
个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经济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建筑业
由于其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
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牵头成立“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
对区域合作及沿线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带来巨大推动。2017 年 5 月第一届“一带一
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以来,中国在“一带一路”上继续取得多项成果,共建
“一带一路”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迄今已有 140
个国家和 32 个国际组织加入,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贸易额累计超过 9.2 万亿
美元,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超过 1,300 亿美元。疫情之下,“一带
一路”为促进国际抗疫合作和全球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将带动沿线国家
经济向绿色化、数字化、可持续发展转变。自贸(园)区与“一带一路”、区域
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相关联,构成区域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础,
建筑企业的国际工程业务将持续受益。
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建筑业提出
了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必然带来行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在
这个变革期,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转型方向之一已经明确,将成为行业实现“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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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机遇。向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向转型,须从两方面着力:一是要掌握工业化
的建造技术;二是转变管理模式,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向一体化、专业化、现代
化管理模式转变;三是与智能化、数字化紧密结合。
装配式仍是“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达 30%以上,“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发展空间广阔。政策补贴驱动、装配式
渗透率强制要求,叠加装配式建筑自身环境亲和及人工率低的优势,装配式建
筑在“十四五”期间将有巨大成长空间,同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成为未来发展
趋势。
(2)不利因素
国家持续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并出台“三条红线”政策限制高负债率的
房地产企业扩张,行业发展面临整体调整和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可能对建筑业
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从资产负债率角度来看,建筑业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从财务费用角
度来看,建筑业净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整体来看,利率水平将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业的利润水平。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建筑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建筑业产业规
模的持续扩大,行业过度竞争现象相对普遍,尤其在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建筑
工程市场,行业竞争比较激烈,行业利润率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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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筑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造成在建
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经营风险加
大。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对建筑企业经营成本影响较大。
近年来,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
对建筑企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促使中国建筑业研发与技术水准
快速提高。大型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
术创新项目,形成自有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已成为发展趋势。目前中国大型、
领先建筑企业的建造技术和施工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成了大
量规模大、技术复杂、工艺难度高且需要集成创新的工程,如超高层、大空间
房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大跨度预应力、大跨径桥梁的设计与施工,长大隧洞
及地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大型复杂成套设备的安装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筑业在推行节
能减排方面加大了技术创新力度,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建筑节能、绿色施工
等技术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传统建筑业积极寻求与现代高新技术结合,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建筑业的生产和管理中都得到了大量的
应用和发展。相比发达国家,中国建筑企业仍然存在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
专利和专有技术数量较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通常以施工总承包方式为主。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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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采取工程总承包,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已逐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以
BOT、EPC 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也逐步被国内所采用。建筑业的主要经营
模式具体如下:
(1)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
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
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
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
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
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
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
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
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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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
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如下方
式: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
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
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
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
任。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
(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
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
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4)其他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
式,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可按照建设-移交(BT)、建
设-经营-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
移交(BOOT)、PPP 等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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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发
展等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该类调整将直接影响建筑行业。
建筑业的发展还与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关,区域特征较为
明显。中国建筑市场最大的地区为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三大
区域。虽然招投标制度已经推行,但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市场存在一
定程度的区域分割。
建筑业因寒冷、高温等天气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随着工程
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将逐步降低。
建筑业的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
璃、铝材加工、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国家“节能减
排”政策的推行,以及能源价格、矿产价格、劳动力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产品
出厂价格波动,最终引起建筑企业成本的波动。
建筑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分为三类:房屋建筑业的相关行业为房地产行业,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地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
相关行业为各种交通运输业。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房地产、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产品保持一定的持续需求。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政府鼓励铁路、公
路、桥梁等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产品的需求量。
房地产行业、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稳定发展,将推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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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平抑房地产销售价格,遏
制投机性需求,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码,先后出台一系列调
控政策。2016 年 3 月,热点城市房地产政策开始逐步收紧,以抑制房地产市场
本地及外地投资性需求。2017 年,中央以“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治理市场乱象”
为经济工作重点,推出金融去杠杆、严格限贷、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等措施。2018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在稳中推进,在“房住不炒”的大政
方针指引下,继续实行“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等差别化调控。一方面增加
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
产权住房。另一方面,抑制购房投机行为,严禁利用消费贷、信用卡透支、违
规提取公积金等方式购房。2019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随着房地产税的逐步落
地,购房需求或将回归刚需。2021 年 1 月 1 日,房地产“三条红线”政策正式生
效,政策要求“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 70%”、“房企的净负债
率不得大于 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 1”,限制房地产金融属性,控制
房地产规模。2021 年 10 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部
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对房地产行业带来深远影响。2023 年以
来,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全国已有超 200 省市(县)优化调整房地产政
策,出台调控政策超 660 次,楼市调控放松的节奏预计仍将持续。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建筑业实行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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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
技术标准管理等。
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体系包括:
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体系
主管部门名称 相关行业管理内容
负责对本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
住建部 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
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职能
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 负责管理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在公路、水路工程建
门 设项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职能
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发改委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准审批等职能
水利部及地方水利厅(局) 负责管理全国及地方水利建设工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
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
动。
A、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
根据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
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
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
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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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
的劳务作业。
B、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
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
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C、工程咨询资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
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划分为 31 个专业,服务范围包括八项内容,资格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D、工程总承包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 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
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
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E、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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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
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程序等职能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国境
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招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阶段:
A、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
标。
B、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
件。
C、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D、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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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包括《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等。
工程承包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
意见》等。
工程承包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
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
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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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等。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历年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 年、2022 年及
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35 亿元、985.35 亿元及 926.06 亿元。浙江建投营业收入占
全省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比例为 4.14%、
此外,浙江建投连续多年入选 ENR“250 家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中国承
包商 1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等排名。2023 年,浙江建投在中
国承包商 80 强排名第 10 位;2021-2023 年,浙江建投在中国企业 500 强排名分
别为第 266 位、252 位及 256 位;在 ENR“全球最大 250 家国际承包商”排名分
别为第 84 位、第 69 位及第 73 位,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及全球同行中始终
保持前列。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市场竞争格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
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
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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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业企业主要分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仅承接施
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目前,中国建
筑业总承包企业分布呈现“金字塔”状,竞争格局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大型国有、国有控股建筑央企。该类企业在我国建筑业内居于主导地
位。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中央建筑企业,规模大、
技术水平高并具有侧重的专业建筑领域,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二是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各省、市、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建工集团及
路桥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建筑企业,利用区域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比如
上海建工、浙江建投、重庆建工、陕西建工、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
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依托国有优势、区域优势、规模优势,在
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民营大型建筑企业以及行业细分龙头企业,该类企业依托优秀的管
理、细分市场竞争力及较强的主业经营能力在市场中立足,表现出较强的竞争
力。比如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宏
润建设、中南建设等。
(2)市场竞争特点
中国建筑业市场建筑企业数量众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行业集中度较
低,市场呈现充分竞争及完全竞争的局面,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呈现竞争同质化明显、专业化分工不足的特点。中国建筑企业同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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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严重,经营领域主要集中于施工工程总承包业务。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专业
化分工程度低,专业能力强的企业较少,与建筑业多层次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不
匹配。
二是呈现大型建筑企业优势明显、中小企业依附发展两极级分化特点。从
总体上来看,大型建筑企业具备规模、资金、技术、资质和管理的优势,央企
和大型地方建筑企业占据了市场的较大份额,承揽了大部分大型工程项目。中
小企业则主要依附于前述大型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业务等中小型工
程业务。总体来说,实力的分化造成了市场的两极级分化局面。三是呈现房建
企业集中、基建企业较少的特点。中国城市化推进中,房地产开发获得了突飞
猛进,一直主导着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也造就了一大批房建施工企业。随着房
地产投资增速滑坡,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房建施工企业的过剩产能的情况。然
而,基建业务市场容量大,企业相对偏少,水利水电、港口航道、机场航空等
基建市场仍不饱和,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四是在高端市场竞争力不足、转型较慢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
技术、装备和经验等方面均有较大提高,但总体在技术革新、设备更新等方面
资金投入偏少,管理方式和理念变革较为落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一定
差距。我国建筑企业当前正积极推进转型,尝试运用 EPC 等新模式,发展建筑
工业化。虽然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际建筑强企相比,中国建筑企业
在走向高端市场转型中经验和能力仍存在差距,效益水平较低。
建筑行业目前正迎来大企业发展时代,顶层企业在行业增速下降的大背景
下,依然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在新签合同、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上依
然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拥有品牌、资金、人力、管理等优势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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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央企、优秀的省级建筑国有企业和少数大型民营企业将成为行业顶层企业,
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力的地位。
(1)从业资质的限制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批、认定制度。根据
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从业
资质作了明确规定。新制度下的资质框架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
劳务三大序列,各个序列有不同专业类别。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净资
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从业资质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净资产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首先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建筑业
企业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投
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经常
垫付各种建设资金,工程竣工后还要占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行业特点使
企业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都需要支付和占用大量的
资金。净资产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
从事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项目经理、足够数量的符合要
求的经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不仅是建筑业企业申请和保持资质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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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时也是保证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的重
要因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数量,决定着企业在同一
时间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的数量、工程质量和业绩水平。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构成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4)技术装备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需要具有与其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这不但要
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同时要求具备
与之配套的专业技术。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5)从业经验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已往的业绩、经验是业主进行招标时重点关注的因素。具有丰
富施工经验的企业往往更能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地质
地理条件差异较大,施工企业在某一地区的成功施工经验,往往能帮助该企业
提高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对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该地区起到十分重要的作
用。建筑业的从业经验也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浙江建投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业务,同时从事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
工业制造及工程服务等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中国建筑、上海建
工、重庆建工、龙元建设以及宁波建工。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的资
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研发水平等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研发水平等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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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研发支
出占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研发支出
业收入
的比例
资料来源:WIND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坚持建筑主业,以建筑施工、建筑产业投资、工业智能制造为核心业务,
以工程设计、智能建筑、绿色环保等为战略性新兴业务,高质量推进建筑施
工、工程设计、建筑产业投资、建筑工业制造和建筑专业服务五大业务板块,
打造集投资、建设、制造、运营与服务于一体的国有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坚持质量和效益发展导向,实施“一链两驱五转变”的战略思路,将集团打
造成为集投资、建设、制造、运营与服务于一体的建筑投资运营服务商。
一链:围绕建筑产业链,坚持主业、高端引领、转型发展,实施纵深一体
化发展,推动投资、建设、制造、运营和服务上下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具有
一体化(全产业链集成服务)、一揽子(全打包式统筹服务)、一站式(全生
命周期、全过程服务)工程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产业集团。
两驱:以资本和数字为动力,聚焦建筑施工、产业投资和建筑智能制造,
高质量推进建筑施工、工程设计、建筑产业投资、建筑工业制造和建筑专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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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五大业务板块,推动产业链和供应链深度融合,形成产业服务的高附加值,
打造高端竞争优势,牢牢把握发展的话语权与主动权。
五转变:转方式: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转变;转动力:从资本驱动为主
向资本与数字双轮驱动转变;转领域:从市场准入低、盈利能力不强、附加值
较低的业务向市场准入高、盈利能力强、附加值较高的业务转变;转管理:从
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向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转变;转模式:从建筑承包商向全
过程工程咨询甚至投资运营服务商转变。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
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
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
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
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
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
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发行人在改革创新中已发展成为产业链
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完备、品牌优势突出、技术实力较强的大
型省属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建筑业企业前列。
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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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业务类型 主要服务或产品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路桥、轨道交通、水利
建筑施工业务
水电、工业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等施工业务
工业制造业务 建筑设备制造、建筑材料制造等
工程服务业业务 工程商贸、工程物业、工程咨询管理等
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以及水利水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
其他业务
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施工 3,186,191.44 79.78 7,905,772.79 85.37 8,424,518.59 85.50 8,568,745.53 89.88
工业制造 63,479.61 1.59 232,353.05 2.51 270,286.46 2.74 390,914.05 4.10
工程服务
业
其他 86,450.67 2.16 137,936.22 1.49 103,678.96 1.05 112,931.87 1.19
合计 3,993,972.07 100.00 9,260,574.98 100.00 9,853,512.76 100.00 9,533,495.49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3,495.49 万元、9,853,512.76 万
元、9,260,574.98 万元和 3,993,972.07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筑施
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9.88%、85.50%、85.37%和 79.78%,占
营收比例较大,占比情况略有下降但整体较为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施工 3,040,276.77 79.78 7,534,093.84 85.35 8,018,542.52 85.77 8,145,841.80 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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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制造 60,433.78 1.59 230,309.64 2.61 224,466.71 2.40 379,685.93 4.20
工程服务业 635,986.45 16.69 946,908.89 10.73 1,023,683.43 10.95 427,808.12 4.73
其他 74,212.59 1.95 115,989.79 1.31 82,310.86 0.88 85,887.62 0.95
合计 3,810,909.59 100.00 8,827,302.16 100.00 9,349,003.52 100.00 9,039,223.47 100.00
浙江建投的营业成本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9,039,223.47 万元、9,349,003.52
万元、8,827,302.16 万元和 3,810,909.59 万元,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呈同步波
动。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成本为主要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略有下降
但整体保持稳定。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成本分别为 8,145,841.8 万元、
例分别为 90.12%、85.77%、85.35%和 79.78%,工业制造业务板块的成本分别
为 379,685.93 万元、224,466.71 万元、230,309.64 万元和 60,433.78 万元,工程
服务业板块的成本分别为 427,808.12 万元、1,023,683.43 万元、946,908.89 万元
和 635,986.45 万元,其他板块的成本分别为 85,887.62 万元、82,310.86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施工 145,914.67 79.71 371,678.95 85.78 405,976.07 80.47 422,903.73 85.56
工业制造 3,045.83 1.66 2,043.41 0.47 45,819.75 9.08 11,228.12 2.27
工程服务业 21,863.90 11.94 37,604.03 8.68 31,345.30 6.21 33,095.93 6.70
其他 12,238.08 6.69 21,946.43 5.07 21,368.11 4.24 27,044.25 5.47
合计 183,062.49 100.00 433,272.82 100.00 504,509.24 100.00 494,272.02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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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建筑施工 4.58% 4.70% 4.82% 4.94%
工业制造 4.80% 0.88% 16.95% 2.87%
工程服务业 3.32% 3.82% 2.97% 7.18%
其他 14.16% 15.91% 20.61% 23.95%
综合毛利率 4.58% 4.68% 5.12% 5.18%
浙江建投营业毛利润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 494,272.02 万元、504,509.24 万
元、433,272.82 万元和 183,062.49 万元,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毛利润分别
为 422,903.73 万元、405,976.07 万元、371,678.95 万元和 145,914.67 万元,占浙
江建投毛利润的比例分别 85.56%、80.47%、85.78%和 79.71%,为浙江建投利
润的最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8% 、5.12% 、4.68%和
其中 2023 年度毛利率较 2022 年降幅较大,主要系主要系受房地产业务量减少
影响,公司工业制造业务规模也相应减少,市场上配套的工业制造产品产能富
余,导致混凝土、塔机、施工升降机等板块业务竞争激烈,采取价格竞争,市
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同时成本下降幅度不如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导致毛利润
空间大幅压缩。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资质明细
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 等级 有效期 核准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 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2028.12.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2028.12.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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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 等级 有效期 核准部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一级 2024.12.31 浙江省建设厅
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
贰级 2024.12.31 浙江省建设厅
业承包
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一级
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一级
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一级
包
特种工程(特种防雷
不分等级
分项) 专业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
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一级
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一级
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一级
业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
一级
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一级
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土工程 (设计)) 建设厅
浙自资规乙字
房建一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含 消
建设 厅、浙江省人
民防空办公 室、浙
防、 气象
江省气象局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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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 等级 有效期 核准部门
中国海关钱江海关
综合三 处
对外劳务
经营 资格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业承包 建设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业承包 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
工程专 项设计服务能
浙环专项设计证 A-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
治理、固废处理处
置、环境生态)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
工程总 承包服务能力
浙环总承包证 A-328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
号 会
理、固废处理处置、
环境生态)
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
会
书(生活污水 处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承包 建设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
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业承包 建设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业承包 建设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业承包 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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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 等级 有效期 核准部门
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包 建设厅
(1)建筑施工业务
建筑施工是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及收入来源,包括房屋建筑、市政路桥、
轨道交通、水利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等施工业务。公司不仅
承担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衢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
海炼化分公司等浙江省多家历史悠久的工业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
承担了浙江省对科威特、几内亚和塞拉利昂等国家多个经济援助项目。公司以
市场为导向,大力拓展省外及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经营。公司积极参与“一带
一路”建设,以海外工程承包为主导,开拓了以阿尔及利亚为中心的北非市场和
以中国香港为核心的东南亚市场。承担的建设项目包括斯里兰卡“国门第一路”
科伦坡机场高速公路(CKE)项目、“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斯里兰卡外环高速
公路(OCH)项目、国家“两优”贷款的白俄罗斯全循环高科技农工综合体施工
总承包、电厂 EPC 等工程、哈萨克斯坦风能太阳能安装工程、马来西亚吉隆坡
白沙罗高地 Hampton 住宅发展项目工程、英国伦敦改建项目和英国曼市住项
目、加纳综合专科医院综合体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国联通(环球)数
据中心、香港观塘中心住宅上盖发展项目等海外重大系列工程。近年来,公司
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参与了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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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水共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筑工业化、援
疆援藏建设等建筑施工项目,高水平承建了杭州国家版本馆、之江实验室、之
江文化中心、G20 峰会工程、杭州亚运会项目、杭州火车东站、浙江音乐学
院、杭州国际会议中心、西湖文化广场等省内一大批重点重大标志性工程。高
标准建设了省内第一条杭甬高速公路及地铁轻轨项目。承建的华能玉环电厂系
浙江省唯一入选的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投资建设了一大
批“美丽乡村”、未来社区项目。
近年来,公司施工能力不断提高,施工规模稳定上升,竣工率逐年上升。
元、1,229 亿元、1,137 亿元和 544 亿元。
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经营情况表
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712 1,452 1,904 1,688
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166 7,258 8,020 8,165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804 2,214 1,949 1,653
在施工中标项目数量(个) 870 811 827 748
新签合同数量(个) 735 1,452 1,794 1,881
新签合同金额(亿元) 544 1,137 1,229 1,292
在手合同金额(亿元) 1,031 1,028 1,011 1,103
境外业务新签合同额(亿元) 58.95 97.06 58 60
竣工率 11.22% 30.50% 24.30% 20.24%
当期完成金额(亿元) 462 1,005 1,033 999
注:竣工率=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前一年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新一年施工
面积,当期完成金额系建筑施工板块已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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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分布来看,作为浙江省成立最早的国有建筑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和区域化整合的推进,公司形成了以浙江省为中心,影响力逐渐辐射至全国各
大城市的经营格局。2022 年,公司继续大力拓展浙江省内业务,当年省内新签
合同额为 829.96 亿元,占房建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 67.56%,承接了浙江省全
民健身中心工程、龙游滨水文化客厅(EPC)工程总承包等重大工程建设任
务,在省内继续保持很强的竞争实力。2023 年,当年省内新签合同额为 780.88
亿元,占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 68.67%。2024 年 1-6 月,当年省内新签合
同额为 377.16 亿元,占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的比例为 69.32%。
公司在巩固本地承揽优势的同时,为降低对浙江省内市场依赖度,逐步向
省外和境外发展。2023 年,公司在外省的新签合同额为 259.27 亿元,占新签
合同总额的比重为 22.80%,在境外的新签合同金额为 97.06 亿元,占新签合同
总额的比重为 8.53%。2024 年 1-6 月,公司在外省的新签合同额为 108 亿元,
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重为 19.85%,在境外的新签合同金额为 58.95 亿元,占新
签合同总额的比重为 10.83%。虽然目前公司对省内市场依存度仍然较高,但
随着战略的实施和对省外市场拓展力度逐步加大,省外市场建筑业务收入对公
司的贡献有望逐步提高。截至 2023 年末,公司业务已辐射亚洲、非洲多个国
家和地区;经营区域遍布国内 31 个省区市。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选择在政治环境较为稳定,风险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包
括阿尔及利亚、日本、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2021-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公司境外业务新签合同额分别为 60 亿元、58 亿元、97 亿元和 59 亿
元。公司境外业务大多采用外币结算,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2021-2023 年及
元、-765.95 万元和-244.72 万元,总体较好的控制了汇率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建筑施工新签合同及区域结构
单位:亿元
地区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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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377.16 780.88 829.96 755
外省 108 259.27 340.67 477
境外 58.95 97.06 57.88 60
合计 544.11 1137.21 1,228.51 1,292
注:2024 年 1-6 月发行人省外新签合同额前三的省份为新疆省(41.71 亿元)、四川省
(11.15 亿元)、湖北省(9.05 亿元)。
占上半
合同金额 年新签
序号 合同名称 业主方 项目类型
(亿元) 合同总
额比例
大运河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
二标段 限责任公司
白田邨第十三期公营房屋重
建项目
FEC Nothrern
英国曼彻斯特科利赫斯特公 Gateway
寓项目 Development
Limited
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 宁波市三坊十洲保
项目工程总承包 护开发有限公司
春风大道与诚信大道交叉口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贸中心超高层工程)
金华开发区长三角科技创新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金华金开城市更新
发展有限公司
企科创加速器项目设计施工
一体化
半导体大直径硅单晶抛光片 浦江县海欣科技有
生产线项目 EPC 总承包 限公司
杭政工出20231 号白马湖实
浙江省白马湖实验
室有限公司
包工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
兴算力中心项目一期
运营分公司
金华开发区长三角科技创新 金华全开城市更新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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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半
合同金额 年新签
序号 合同名称 业主方 项目类型
(亿元) 合同总
额比例
金开创新园区项目、浙中民
企科创加速器项目设计施工
一体化
合计 128.73 18.01%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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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级 项目部层级
项目启动 明确中标后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协助项目投标
项目投标策划
协助合同谈判
项目投标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组建项目部 项目部岗位职责分解落实
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落实措施
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审批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工程开工
成本、工期、安全、环境、技术、质量、
施工过程管理 材料、设备、劳务、财务、法务、信息
化管理等
管理监控(资金、
成本、进度、质量、 检查考核
月(季、年)度检查
安全、环保等)
项目管理能力评价 季、月、周报告
项目效能督查 工程竣工交付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结算
项目绩效考核 工程资料整理
项目保修 尾款清收 项目总结
项目部撤销
A、招标信息收集
发行人招标信息来源主要是行业报刊、行业信息网站、政府网站、其他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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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及业务邀请招标。
B、组织投标
发行人相关部门将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筛
选,初步评审投标的可行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
批,审批后组建投标小组,开展投标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投标后,发行
人组织投标项目组,购买标书,进行投标前工程调查和评审,组织编写投标文
件并进行投标。
C、签订合同
合同中标后,发行人将与客户进一步商谈有关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合
同。
D、施工组织和设计
合同签订后,组建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落实职责,制定项目管理
实施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配备相应的物力和财力资源,
并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E、工程施工
发行人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置、设备调遣、
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规定、
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流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发行人建立和
实施科学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工作,
提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力度,根据业主批准核实的工程量清
单及实际施工进度、基础数据和设计变更,对工程项目部门的成本预测、成本
分析、成本核算、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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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验收、竣工和保修
现场施工完成后,发行人组织工程效果验证,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业主确
认后办理工程竣工手续;业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发行人在保修期
内负责保修。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的施工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的施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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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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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两种:业主供料和自行采购。
业主供料是指业主利用工程整体采购的优势,对大宗主要材料进行集中统
一招标采购,供货商的选择、材料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由业主决定。发行人
只是材料的接收和使用者,控制的重点是材料在进入工地时的数量和质量。此
种方式发行人的工作程序是:根据施工计划编制用料计划报送业主;材料到位
后负责进料的验收并对进料取样送检;办理入库手续。
自行采购是指发行人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自主进行材料设
备、专业分包、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活动。发行人搭建了浙建云商平台(包
含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和电商平台),凡集团内部采购活动均须在平台上进行,
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内部采购行为,并制定了统一的合格分供商评价标准,强
化分供商考核,实施分级管理,以便进一步集聚优质分供商资源,实现降本增
效目的。同时发行人还积极推进大宗材料采购统一管理,其采购的材料主要包
括:钢材及制品;水泥、混凝土、外墙砖;各型阀门等通用机械产品;焊条、
焊丝等机械类;防水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生产安
装设备;给排水管道等。此外,通过内部产业链单位自营及与外部电商平台对
接,进一步扩展采购品类,做大做强集团贸易版块,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②生产模式
发行人的施工合同按照承包范围包括三类: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专
业施工承包。
a.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包括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
目、各专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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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负责。
b.施工总承包
公司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内容和付款方式,负
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和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
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
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施工总承包单
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要管理、监督分包
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商负责。
c.专业施工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
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及业主委托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监
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
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商负责,不得再对外分
包。
③营销模式
发行人积极推行政府市场、两外市场(省外及境外)及大业主市场的“三大
市场”经营战略,结合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整体宏观经济
形势和行业走向,战略性地推进市场建设,有质量地完成市场布局。一是依托
自身国企优势,全面推进与浙江各级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同时拓展省外政府
市场。二是在省外境外推行“基地化、规模化、本土化”经营方针,大力拓展两
外市场。三是大力推动大业主市场建设,定期拜访大业主,建立《业主资信评
价管理办法》,推动组建业主资信评价信息库,形成业主评价“档案”,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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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新的优质大业主,不断提升大业主市场品质。同时,发行人还运用投融建
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经营,承接以浙江省内为主的 PPP 项目。
④结算模式
公司承接的境内和境外项目均采用项目投标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对预付
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
付方式,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都有明确的约定。在合
同签订后,业主或发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工程款,一般按合同金额的 5%-
按建筑施工进度按月或按阶段进行工程款项结算,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款清
算。质保金则在竣工结算后的质保期间按阶段回款,质保期间一般为 1-2 年。
在会计核算上,公司按实际工程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结转成本。
G、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发 行 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GB/T19001-2016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和
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认证及政府相关部门
的要求等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
①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a.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b.项目部应配置必要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配备施工所需
的各类检测工具等。
c.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确定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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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和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分别
对各专业工种进行书面技术质量交底。
d.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关系。
e.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明确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针对质量控制点(包
括:施工顺序、技术间隙、技术参数、质量通病、“四新”技术、技术难度大的
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以及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等)制定控
制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
f.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制”,做到样板引路。
g.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相应的质量记录,并及时
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②质量检查
a.项目部应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旁站监
督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检查等),发现质量缺陷
(或隐患)应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
b.项目部质量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
c.质量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做好质量检查总结,每月编制《项目质量管
理月度报告》(详见“附表 10.1//管理记录表 10-1 项目质量管理月度报告”)。
③成品保护
a.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对工程进行全过程
的成品保护管理。
b.成品保护的内容包括: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已完成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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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
c.项目部下达施工作业任务时,应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对作业
班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班组(人员)对成
品实施保护。
④质量问题(事故)处置
a.发生质量问题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评审,确认质量问题的原因
和影响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b.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按规定上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处置。
⑤检验与试验
c.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物资进场验收计划、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验收
计划,确定验收依据、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内容等。
d.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需要取样送检的物资和过程产
品应按规定取样送检,取样时应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参加。
e.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配备专(兼)职试验员,配置必
要的试验设备,明确试验人员的工作职责。
f.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错误的检验报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原
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⑥分析与改进
a.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应通过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四新”技术
应用等手段,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b.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分析
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同类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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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c.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产
品,项目部应及时进行确认、封存、隔离、标识、分析、评审和处置。
⑦质量验收
a.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从工序
到单位工程的验收。
b.项目部应进行质量内部预验收,内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准予申请外部验
收。
c.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
交工作。
⑧创优管理
a.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创优的项目,项目部应进行创
优策划,明确创优目标、过程控制、质量亮点、费用投入、激励措施等。
b.企业(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编制年度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分类指
导,确保创优计划落地。
c.创优工作应坚持“策划先行、样板引路、一次成优”的原则。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优过程中的资料(包括:文字材料、
影像资料等)。
此外,发行人已完工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行政处罚等
情况,且顾客重大质量投诉为零。
发行人已完工项目主要为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项目、PPP 项目及 BT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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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完工项目合计 19 个,涉及合同金额共 255.13 亿元。发
行人项目遍布境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及阿尔及利亚、中国香港等境外国家及地
区,主要为浙江省域内,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合同正常运行,回款拥有充分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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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已完工项目情况表(境内)
项目所在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
地 (亿元)
河庄街道城乡一体化
安置小区(棚户区三
杭州大江东建设
期)项目 II 标设计-采 浙江 10.94 2018/9/29 2020/4/8 2023/4/7 EPC 月度结算
发展有限公司
购-施工(EPC)工程
总承包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 浙江亚盛投资有
浙江 17.08 2017/2/6 2017/5/2 2021/2/8 PPP 按节点支付
户区改造 PPP 项目 限公司
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 浙江武义城市建
造溪南区块安置房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 浙江 12.64 2018/6/19 2018/12/1 2021/5/27 EPC 按节点支付
设项目(标段一) 公司
杭州之江城市建
双浦单元 XH23-R21-
设投资集团有限 浙江 11.86 2018/11/1 2019/6/9 2021/11/21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B05 地块拆迁安置房
公司
河庄街道城乡一体化
安置小区(棚户区三
杭州大江东地产
期)项目Ⅰ标设计-采购 浙江 11.65 2018/9/29 2019/9/15 2022/8/10 EPC 月度结算
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EPC)工程总
承包
中心城区“棚户区”大西
嘉善善建旧城改
门安置房项目全过程 浙江 11.00 2019/8/21 2019/9/30 2022/3/17 全过程代建 月度结算
造有限公司
代建开发
浙江理工大学时尚学
院建设工程设计采购 杭州余杭经济开
浙江 12.75 2020/1/1 2019/12/22 2022/5/30 EPC 月度结算
施工(EPC)工程总承 发建设有限公司
包项目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杭州地铁 3 号线一期工
杭州市地铁集团
程土建施工 SG3-1 标 浙江 13.06 2018/3/19 2018/4/1 2022/12/31 施工总承包 按月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
段
湖南永州·长丰棚改项 怀化青宏置业有
湖南永州 12.73 2019/11/19 2019/12/1 2021/5/30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目总承包工程 限公司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 绍兴市镜湖健康
设项目 A 地块施工总 产业开发有限公 浙江绍兴 10.84 2020/7/31 2020/8/10 2024/4/15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承包 司
嘉善技师学院筹建工
嘉善技师学院 浙江嘉兴 10.92 2022/11/25 2022/12/9 2024/6/30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程
欣旺达浙江锂欣产业
兰溪市鸿腾实业
园圆柱锂电池项目 浙江金华 15.05 2022/9/30 2022/9/9 2024/3/2 施工总承包 月度结算
有限公司
EPC 总承包
注:此表所列 PPP 项目,涉及公司参与投资运营和建筑施工。其中,投资运营业务在其他业务板块中列示,施工部分计入
建筑施工板块。上表 PPP 项目合同金额为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金额。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已完工项目情况表(境外)
合同金额 经营模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所在地 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结算方式
(亿元) 式
观塘市中心第二及第 溢顺投资有限公
施工总
三区住宅发展项目上 司(信和置业及 中国香港 25.35 2020/5/28 2018/7/3 2021/1/22 过程结算
承包
盖工程 SHW 华人置业)
布利达省布依南镇 AADL 国家住房
阿尔及利亚 13.06 2014/3/3 2014/3/3 2022/2/1 EPC 过程结算
布利达省思蒂塞安纳 AADL 国家住房
阿尔及利亚 12.89 2014/3/3 2014/3/3 2022/8/7 EPC 过程结算
镇 5000 套项目 改善与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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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UNIVERSI
香港城市大学赛马会 施工总
TYOFHONGKO 中国香港 10.01 2022/1017 2020/1/6 2024/2/1 月度结算
健康一体化大楼工程 NG 承包
香港九龙油塘崇信街
与仁宇围交界的油塘 MASSIVELEAD 施工总
中国香港 17.78 2020/7/30 2020/4/7 2023/5/23 月度结算
内地段第 44 号住宅 ERLTD 承包
项目
OBTAINHOLDI 施工总
万泰大埔滘住宅项目 中国香港 11.31 2021/1/8 2021/1/1 2023/7/27 月度结算
NGSLTD 承包
裕和發展有限公
尖沙咀中间道 11 号 施工总
司(帝国集团附 中国香港 14.21 2020/10/16 2020/10/30 2024/1/21 月度结算
海员俱乐部重建项目 承包
属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表(境内项目)
合同金额 经营模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所在地 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结算方式
(亿元) 式
杭政储出 201825 号 月度结算
杭州月隐天城投
地块项目及周边配套 浙江杭州 15.58 2019/2/1 2019/3/14 2024/12/31 EPC 和阶段结
资有限公司
EPC 项目 算相结合
长三角(湖州)产业
合作区天子湖镇
湖州励城建设开 号、29 地块
发有限公司 2025/10/31、
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目
金华市第五医院(浙
施工总承
江医院金华分院)迁 金华市第五医院 浙江金华 10.17 2023/5/25 2023/7/6 2025/12/16 月度结算
包
建项目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湖州南浔水晶晶美食 湖州南浔新江南
工程总承
城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美食文化有限公 浙江湖州 10.60 2022/2/24 2022/8/22 2024/11/2 月度结算
包
目(西区) 司
三墩北单元 A-R21-
工程总承
权保障房工程设计- 资建设集团有限 浙江杭州 16.99 2023/3/27 2023/4/15 2025/12/30 月度结算
包
采购-施工(EPC) 公司
总承包
莲都区“大搬快聚富 丽水市振兴乡村
施工总承
民安居”工程凤鸣安 建设发展有限公 浙江丽水 12.69 2023/6/1 2023/6/19 2025/9/28 月度结算
包
置小区 司
衢州市慧城星展
施工总承
衢州客厅 房地产开发有限 浙江衢州 15.79 2022/10/18 2022/10/27 2025/2/27 月度结算
包
公司
龙游滨水文化客厅 龙游灵衢旅游资 工程总承
浙江衢州 15.27 2022/11/23 2023/3/23 2025/2/5 月度结算
(EPC)工程总承包 源开发有限公司 包
武汉临空港经济
金银湖 CBD 设计采
技术开发区城市 工程总承
购施工总承包 湖北武汉 16.80 2022/7/20 2022/3/25 2025/7/30 月度结算
建设发展投资集 包
(EPC)1 标段
团有限公司
月度结算
杭政工出202145 号 杭州智辰计算机
浙江杭州 11.60 2022/8/10 2022/9/15 2025/9/3 总承包 和阶段结
新制造业项目 有限公司
算相结合
余政储出(2021)7
传鸿科技(杭
号地块 1#-2#办公 浙江杭州 10.32 2022/9/22 2022/10/25 2024/12/28 总承包 月度结算
州)有限公司
楼、集中地下室项目
新郑市南水北调中线
观音寺调蓄工程安置 新郑市社裕城乡
河南郑州 15.29 2023/7/28 2023/12/6 2026/12/5 总承包 按月支付
区首套安置房一期建 发展有限公司
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在建房建工程项目情况表(境外项目)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所在地 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
(亿元)
香港中文大学综合科
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香港 10.81 2022/7/11 2022/1/3 2025/8/4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研实验大楼项目
VictoriaRiverside 维 NorthernGateway(
英国曼彻斯特 10.45 2021/9/14 2021/11/8 2025/1/17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多利亚河畔住宅项目 FEC)No.7Limited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宿 HongKongHousin
中国香港 18.48 2023/1/16 2023/1/16 2027/7/3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舍 gSociety
啟德 1E 區 1 號公營 GTWWInvestmen
中国香港 34.92 2022/12/15 2023/1/26 2025/9/26 施工总承包 过程结算
房屋發展項目 tNo.2Limited
粉岭资助出售房屋项 HongKongHousin
中国香港 12.57 2023/9/11 2023/10/3 2026/1/30 总承包 月度结算
目(JCRH) gSociety
中国移动新界数据中 DataZoneCompan
中国香港 38.74 2023/11/20 2024/1/5 2026/1/30 总承包 月度结算
心项目(CMFD) yLimited
注:部分在建项目受实际开工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未于预计竣工时间完成竣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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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和二级班子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司发展的总体布
局,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条块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通过董事长
与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企业主要
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进
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加大了奖罚力度,并在防范安全生
产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为防范安全生产事件,公司推行标准化生产体
系,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应急处置进行控
制,并狠抓落实。公司较早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贯
标认证,并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公司近三年安
全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工业制造业务
工业制造业务主要依托建筑施工业务,充分发挥了产业链协同效应,主要
业务包括建设工程机械、电力施工机械、环保机械、金属结构件以及起重机智
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改造与维修等。主要经营主体
为建机集团、浙江建材等子公司,产销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占比约
购钢材、电器件、机构总成及水泥、砂石等材料,用于生产塔式起重机、电力
抱杆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各类机械设备以及钢构件、商砼等产品,销售给
大型租赁公司和工程公司等下游客户。
浙江建投在工业制造领域拥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预制构
件、预拌混凝土等多项资质,主要产品包括钢结构、PC 构件、地铁管片、混凝
土、建筑应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以及电力施工机械等。此外,浙江建投
所属子公司建机集团是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制造龙头企业,连续 10 多年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机集团在电力抱杆施工机械上走在行业前列,自主研制
了 1500 吨米世界高度最高、起重量最大的超大型电力抱杆。浙江建材超远距离
泵送混凝土技术为国内首创、国际先进。浙江建投系浙江省第一批建筑工业化
示范企业,也是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主力军,现有省内外多个建筑工业化
生产基地。随着近年来建筑施工业务的不断发展,浙江建投工业制造业务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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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3)工程服务业
工程服务业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商贸物流、工程物业、工程咨询管理
等。其中,商贸物流业务主要包括建设“浙江建投电子采招平台”,完善浙江建
投产业链市场。近年来发行人工程服务业业务发展稳健,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
点。
(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工程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业务发展空
间广阔。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开拓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水利水电、
环保等基建投资市场相关业务。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
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
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
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
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般 PPP 项目运作模式为:政府授权机构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通过法定
形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与社会投资人组建 SPV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
资、建设、运营,且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总承包任务。建设期结
束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服务费用和运营绩效费
用。
当前公司全部控股 PPP 项目共 39 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309.38 亿元,其中
资本金投入 66.09 亿元、项目贷款等投入 243.29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全
部控股 PPP 项目中,处于运营期的 32 个,处于建设期的 7 个,大部分项目在
公司 PPP 项目履约保障较强,全部控股 PPP 项目合法合规,符合财预
201910 号、财预201750 号,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已通过物有所值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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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承受能力评价,并且均已在相关 PPP 文件中明确将确保政府付费列入当地财
政预算,32 个项目已开始收取政府付费,目前已进入运营期的 32 个项目均回
款正常。此外,浙江省经济状况及政府信用良好,不存在政府及政府平台债务
违约先例,目前已入库且已进入运营期的 PPP 项目没有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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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 PPP 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政府代表方股权 社会资本方 资本金总额(亿 资本金到位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政府代表方 社会资本方 到位比例
比例 股权比例 元) 额(亿元)
绍兴新三江闸河道拓浚、文渊路
绍兴市越城区浙
建投资有限公司
PPP 项目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 浙江亚盛投资有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办
PPP 项目 限公司 事处
浙江建投、浙江
美丽新昌小城镇综合整治 PPP 项 新昌县浙建投资 一建、浙江基建
目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浙江建投、建工
绍兴市马山闸强排及配套河道工 绍兴市越城区浙
集团、浙江建工
水利水电建设有
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 PPP 项目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文成)G322(56 省道)文成樟 浙江鹏成交通投
台至龙川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资有限公司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迁建工程 兰溪市建诚投资
PPP 项目 开发有限公司
(文成)322 国道文成西坑至景 浙江旭成交通投
宁交界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飞龙 浙江建工、浙江
台州市路桥飞龙湖生态区 PPP 项 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
目 生态区建设发展中心
发展有限公司 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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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方股权 社会资本方 资本金总额(亿 资本金到位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政府代表方 社会资本方 到位比例
比例 股权比例 元) 额(亿元)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拆迁安 兰溪市建兰投资
置、教师宿舍(一期)PPP 项目 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浙建投资有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
限公司 区管委会
发行人主要 PPP 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周期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 PPP 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周期情况
单位:亿元
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回款 2024 年预 2025 年预 2026 年预 2027 年预计回
序号 项目名称 回收期 回款起始年限 已回款金额
月末已投金额 周期(年) 计回款 计回款 计回款 款
(年)
绍兴新三江闸河道拓浚、文渊路南
项目
宁波镇海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 PPP
项目
绍兴市马山闸强排及配套河道工
程等基础设施工程 PPP 项目
(文成)G322(56 省道)文成樟台
至龙川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迁建工程
PPP 项目
(文成)322 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
交界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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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回款 2024 年预 2025 年预 2026 年预 2027 年预计回
序号 项目名称 回收期 回款起始年限 已回款金额
月末已投金额 周期(年) 计回款 计回款 计回款 款
(年)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拆迁安置、
教师宿舍(一期)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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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指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是社会资金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
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由 BT 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分期回购。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存续 BT 项目共 2 个,预计总投资 18.60 亿元,
已累计投资 16.17 亿元,2 个项目已处于政府回购阶段,累计回购 13.81 亿元
(含投资收益等)。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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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业主合作方 主要建设内容
计已投资 地 限 展情况 来源 态 回购金额
瓜沥镇城乡一 房建、安装(包括暖通、消防、智
杭州萧山瓜沥 处于回购
体化安置房 能化)等所有内容及小区道路、管 960 日历
(二期)BT 项 线(供水、电力和供气、通信等除 天
发有限公司 未审定
目 外)等室外配套和绿化景观工程
杭州未来科技 地面五条配套道路工程、地下车行
杭州未来科技 处于回购
城核心区块地 环路工程、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工程 840 日历
下空间综合开 及附属园林绿化、地下空间装饰装 天
司 未审定
发工程 修、智能交通等专业工程
合计 18.60 16.17 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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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
被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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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 2021-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20011339 号、大华审字2023003670 号、大华审字20240011008659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了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审计意见类型: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
或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资料,其中,2021 年末及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
引用 2021 年审计报告数据,2022 年末及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 2022 年
审计报告数据,2023 年末及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 2023 年审计报告数
据,2024 年 6 月末及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用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 2021 年、2022 年
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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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预付账款 115,224.07 -35.92 115,188.15
使用权资产 - 12,530.71 12,530.71
其他流动资产 124,595.46 -91.27 124,504.19
资产合计 8,678,075.96 12,403.52 8,690,479.48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16,249.72 -203.52 16,046.20
租赁负债 - 7,661.61 7,661.61
负债合计 7,944,300.80 12,403.52 7,956,704.32
(2)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14 号解释)的通知,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 14 号解释对所涉及的
PPP 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执行 14 号解释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 14 号解释对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应收账款 2,748,843.24 9,793.88 2,758,637.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4,504.19 18.88 124,523.08
长期应收款 955,282.47 -9,606.44 945,676.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29,562.73 20,725.04 850,28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921.76 263.68 52,185.44
资产合计 8,690,479.48 17,559.06 8,708,0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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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项目
应交税费 70,916.16 4,383.52 75,299.69
其他流动负债 354,871.92 963.43 355,835.36
负债合计 7,956,704.32 5,346.96 7,962,051.28
盈余公积 18,635.64 238.87 18,874.51
未分配利润 264,918.37 9,956.51 274,874.88
少数股东权益 151,996.40 2,016.73 154,013.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3,775.16 12,212.11 745,987.27
(3)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元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发行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
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期期初报表项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
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期期初报表项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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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客观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本公司批准。对如下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并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的会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
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
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305.18 3,578.69 91,883.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9.35 3,316.51 4,325.85
未分配利润 347,999.76 228.60 348,228.35
少数股东权益 171,696.04 33.58 171,729.63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
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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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348.32 4,816.17 129,164.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984.77 4,749.62 5,734.39
未分配利润 414,630.98 54.35 414,685.33
少数股东权益 193,999.85 12.20 194,012.06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42,283.49 195.63 42,479.12
少数股东损益 24,169.01 -21.38 24,147.63
〔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项规定,采用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
职工的工资总额以及平均工资情况,原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工程施工劳务
作业成本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在编制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附注时,已对该
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及重述,更正后,调减期初应付职工薪酬 7,999,779,761.38
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 7,999,779,761.38 元,调增上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 现 金 20,138,033,487.44 元 , 调 减 上 年 支 付 给 职 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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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法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应付账款 43,169,217,927.59 7,999,779,761.38 51,168,997,688.97
应付职工薪酬 8,399,474,727.53 -7,999,779,761.38 399,694,966.15
负债合计 90,833,041,269.60 90,833,041,269.60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66,298,874,099.05 20,138,033,487.44 86,436,907,586.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855,961,310.26 -20,138,033,487.44 3,717,927,82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470,533,005.02 96,470,533,005.0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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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金属制品、机械和
设备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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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行业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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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15,548.68 915,331.83 761,633.47 752,815.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406.98 3,550.93 30,737.24 36,793.48
应收账款 2,505,286.59 2,615,229.57 2,915,885.90 3,240,829.44
应收款项融资 53,462.24 36,825.60 50,455.82 30,614.83
预付款项 135,416.65 145,592.32 104,095.56 121,117.94
其他应收款 174,220.83 186,273.89 257,105.52 234,116.04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451,070.44 424,028.10 108,293.96 125,828.89
合同资产 4,500,203.05 4,487,076.88 3,626,035.12 2,472,356.69
持有待售资产 - - 4,272.35 769.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1,435.50 121,045.42 110,860.77 138,918.36
流动资产合计 9,030,101.57 9,249,374.15 8,279,697.43 7,411,915.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162,103.42 1,176,440.06 1,271,906.57 1,238,2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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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长期股权投资 199,115.67 198,040.21 142,351.22 22,306.6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893.43 4,338.63 4,342.14 5,819.50
投资性房地产 33,226.63 35,356.26 39,293.07 37,045.80
固定资产 312,044.46 320,561.48 267,981.88 241,247.19
在建工程 18,339.56 13,887.32 17,986.66 32,913.54
使用权资产 17,891.37 22,048.86 24,387.04 20,158.78
无形资产 230,631.06 231,155.96 226,215.09 72,450.9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9,093.82 19,051.38 17,666.56 18,281.90
长期待摊费用 7,734.71 7,869.30 5,702.50 5,971.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965.02 161,467.10 124,348.32 88,305.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70,025.62 725,454.56 690,105.19 729,902.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41,064.77 2,915,671.12 2,832,286.23 2,512,662.57
资产总计 11,971,166.34 12,165,045.27 11,111,983.66 9,924,577.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9,348.93 760,325.11 599,710.01 808,870.19
应付票据 75,598.81 78,371.06 58,223.38 134,594.77
应付账款 6,533,411.46 6,791,517.35 6,096,360.08 4,316,921.79
预收款项 1,345.92 1,450.46 2,251.16 1,558.93
合同负债 386,103.37 431,656.98 511,981.01 313,628.44
应付职工薪酬 27,985.57 47,036.88 44,568.27 839,947.47
应交税费 30,167.02 63,053.15 79,691.89 95,174.39
其他应付款 1,017,605.84 975,133.79 950,219.73 883,250.02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9.24
应付股利 7,294.46 1,332.20 1,595.67 645.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41,808.71 508,678.46 542,526.13 365,473.34
流动负债合计 9,640,758.15 9,907,621.00 9,078,723.18 7,923,035.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79,351.49 914,832.22 946,266.06 1,045,514.91
应付债券 273,771.56 173,053.16 - 80,057.33
租赁负债 11,135.50 13,806.39 15,667.00 11,9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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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长期应付款 113,629.75 118,410.79 33,624.02 6,243.99
预计负债 486.55 620.11 2,924.03 4,490.42
递延收益 13,206.50 12,847.32 10,700.31 11,042.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15.07 6,701.03 984.77 1,009.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9,296.42 1,240,271.02 1,010,166.19 1,160,268.62
负债合计 10,940,054.58 11,147,892.02 10,088,889.37 9,083,304.13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其他权益工具 134,510.71 134,510.71 189,822.49 99,858.49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26,932.58 126,932.58 189,822.49 99,858.49
资本公积 90,528.45 90,528.45 90,886.95 90,656.20
其他综合收益 -3,422.25 -3,786.61 -3,857.43 -2,396.85
专项储备 2,260.79 2,888.64 2,235.94 1,862.65
盈余公积 30,877.87 30,877.87 27,241.51 23,463.28
未分配利润 430,016.26 418,767.87 414,630.98 347,99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8,205.92 235,232.31 193,999.85 171,696.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1,111.76 1,017,153.26 1,023,094.29 841,273.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971,166.34 12,165,045.27 11,111,983.66 9,924,577.70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993,972.07 9,260,574.98 9,853,512.76 9,533,495.49
其中:营业收入 3,993,972.07 9,260,574.98 9,853,512.76 9,533,495.49
二、营业总成本 3,931,756.66 9,084,181.65 9,592,491.15 9,264,212.34
其中:营业成本 3,810,909.59 8,827,302.16 9,349,003.52 9,039,223.47
税金及附加 11,908.02 23,663.48 25,071.29 25,264.70
销售费用 1,129.76 2,994.82 2,714.93 3,081.43
管理费用 75,143.09 190,926.02 180,487.87 168,766.70
研发费用 47,570.72 74,798.18 52,661.29 33,604.16
财务费用 -14,904.52 -35,503.00 -17,447.76 -5,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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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其中:利息费
用
利息收
入
加:其他收益 3,431.16 4,969.29 5,552.52 5,448.19
投资收益(损
-673.87 -1,993.00 -4,568.55 5,379.70
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66.77 2,944.22 -2,223.88 -167.20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2,307.80 -90,018.69 -127,711.35 -108,125.03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4,922.70 -11,215.84 -15,288.02 -29,428.02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69.38 6,573.20 7,397.11 18,379.77
减:营业外支出 10,436.04 1,104.72 1,481.55 4,492.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180.02 26,140.47 42,283.49 35,599.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净亏损以“-”号填 25,433.94 60,281.71 121,075.95 126,779.88
列)
(净亏损以“-”号填 0.33 1.05 20.76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
分类
东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364.36 -135.22 -324.56 -8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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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5,798.31 60,146.82 120,752.44 125,98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12.76 8,883.76 23,718.16 12,724.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19,900.37 10,342,555.94 10,433,665.87 9,735,551.19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6,949.43 212,769.21 246,850.25 187,342.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74,418.97 10,134,799.42 10,117,563.08 9,647,053.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4,518.61 207,756.52 316,102.78 88,497.8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065.27 32,471.88 14,349.10 7,591.9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 - 1,608.07 3,544.05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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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 14,257.31 18,379.88 37,922.66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0.50 47,682.46 39,037.05 74,431.68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040.59 59,970.61 43,167.53 202,210.73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69.25 57,625.88 121,521.05 10,290.8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4,888.07 1,750.00 22,055.31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 201.26 21,318.34 71,630.27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09.84 122,685.83 187,756.92 306,18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449.34 -75,003.37 -148,719.87 -231,755.49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2,111.00 12,377.00 3,500.00
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2,111.00 12,377.00 3,500.00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3,525.75 2,034,423.42 1,541,577.02 1,708,499.9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537.73 8,266.00 8,073.99 5,895.78
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5,384.94 2,025,686.85 1,696,361.82 1,733,47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140.82 8,736.56 -154,784.79 -24,9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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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1,808.55 142,037.22 13,822.51 -168,674.59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938.39 305,452.35 181,735.05 140,776.16
应收账款 130,534.32 132,906.01 93,646.75 40,601.49
应收款项融资 42.00 - 100.00 -
预付款项 15,296.97 14,104.22 15,126.05 15,558.13
其他应收款 597,861.00 536,128.72 302,826.77 242,374.47
存货 719.70 836.13 913.92 1,118.33
合同资产 95,764.85 77,137.06 102,580.31 230,070.59
持有待售资产 - - - 28.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417.33 11,339.20 9,472.32 8,369.55
流动资产合计 1,161,200.55 1,149,529.68 766,188.08 730,724.9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72,573.53 182,198.82 117,400.49 95,747.91
长期股权投资 882,336.04 860,813.52 810,540.23 741,297.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82.00 1,030.00 910.00 468.00
投资性房地产 6,973.48 6,955.26 2,528.00 2,590.15
固定资产 6,961.34 7,144.91 7,396.33 7,063.63
在建工程 518.23 243.53 318.63 695.09
使用权资产 146.02 188.54 40.92 -
无形资产 1,364.33 1,503.93 1,166.86 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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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长期待摊费用 1,309.41 1,419.01 813.22 71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87.43 3,428.16 2,770.37 1,938.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00.91 1,800.91 64,830.3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8,952.72 1,066,726.58 1,008,715.44 850,810.79
资产总计 2,240,153.27 2,216,256.26 1,774,903.52 1,581,535.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291.29 426,544.62 275,625.85 305,811.08
应付票据 - - 2,500.00 11,290.00
应付账款 194,232.22 190,704.34 213,867.41 183,868.70
预收款项 - - 0.36 24.27
合同负债 40,223.46 41,663.19 29,425.48 44,677.14
应付职工薪酬 2,210.14 4,488.84 4,838.10 10,882.58
应交税费 2,671.86 4,905.71 2,860.69 4,709.29
其他应付款 549,656.89 657,638.15 552,985.94 415,636.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16,225.45 - 540.07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79,949.40 27,624.84 123,543.27 18,035.87
流动负债合计 1,319,235.26 1,369,795.14 1,205,647.11 995,475.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0,093.32 156,133.44 - 37,212.14
应付债券 273,771.56 173,053.16 - 80,057.33
长期应付款 85,502.30 85,502.30 85,502.30 85,502.30
预计负债 - - 1,709.45 2,082.59
递延收益 112.04 12.7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9,479.22 414,701.66 87,211.75 204,854.36
负债合计 1,808,714.48 1,784,496.80 1,292,858.86 1,200,330.1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108,134.01
其他权益工具 134,510.71 134,510.71 189,822.49 99,858.49
资本公积 34,346.03 34,346.03 34,346.03 34,346.03
专项储备 140.25 109.31 19.56 -
盈余公积 30,877.87 30,877.87 27,241.51 23,463.28
未分配利润 123,429.92 123,781.53 122,481.06 115,4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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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1,438.79 431,759.46 482,044.66 381,205.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40,153.27 2,216,256.26 1,774,903.52 1,581,535.71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5,626.74 203,065.21 247,489.33 138,982.61
减:营业成本 59,419.52 191,023.09 232,039.64 132,853.83
税金及附加 454.73 1,356.71 1,294.89 733.13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7,611.96 20,882.13 19,935.67 11,093.76
研发费用 621.16 1,261.69 1,097.57 -41.47
财务费用 4,626.22 3,069.98 4,333.00 -4,586.92
其中:利息费用 15,736.27 26,182.08 22,688.67 -
利息收入 9,532.18 21,302.78 18,766.32 -
加:其他收益 46.34 289.46 552.01 416.23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976.53 -4,692.94 -2,708.48 -249.53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 -104.18 -389.27 -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10.70 149.65 440.19 1,137.20
减:营业外支出 9,850.36 182.82 120.89 723.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51.73 3,094.97 1,045.01 1,307.2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055.09 36,363.64 37,782.32 34,811.53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76 3,659.09 2,761.15 108.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7,898.38 426,647.85 512,718.07 201,889.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30.03 3,688.42 7,286.92 2,850.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246.65 447,443.12 438,039.85 198,08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651.73 -20,795.28 74,678.22 3,808.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611.12 - 10,850.9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767.32 35,989.27 24,906.55 21,348.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28.03 893.27 159.17 3.69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130,836.81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159.87 309,783.59 329,164.03 299,667.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167.00 62,520.34 78,722.75 44,045.7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681.74 551,420.74 402,734.79 176,35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21.87 -241,637.15 -73,570.76 123,316.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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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13,008.63 1,198,841.50 510,000.00 22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502.43 1,768,662.43 958,949.25 398,641.4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1,395.00 768,555.00 657,861.25 243,720.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1,097.04 1,393,207.52 925,453.25 410,822.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594.60 375,454.92 33,496.00 -12,181.0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486.72 -310.68 -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5,464.75 113,509.20 34,292.78 114,943.59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倍
项目
/2024年1-9月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总资产 1,200.72 1,197.12 1,216.50 1,111.20 992.46
总负债 1,098.00 1,094.01 1,114.79 1,008.89 908.33
全部债务 217.43 215.55 217.70 179.74 223.27
所有者权益 102.72 103.11 101.72 102.31 84.13
营业总收入 587.63 399.40 926.06 985.35 953.35
利润总额 4.71 4.16 8.64 16.34 16.24
净利润 2.65 2.54 6.03 12.11 1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46 2.88 5.13 7.68 1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 1.67 3.92 9.6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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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年1-9月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1.02 -15.45 20.78 31.61 8.85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81 -1.54 -7.50 -14.87 -23.18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6.16 7.81 0.87 -15.48 -2.50
流动比率 0.94 0.94 0.93 0.91 0.94
速动比率 0.43 0.42 0.44 0.50 0.61
资产负债率 91.45 91.39 91.64 90.79 91.52
债务资本比率 67.91 67.64 68.16 63.73 72.63
营业毛利率 4.47 4.58 4.68 5.12 5.18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96 0.71 1.56 2.54 2.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2.55 4.58 15.20 1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不适用 3.14 3.38 8.69 14.16
均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 不适用 11.23 22.63 30.83 31.33
EBITDA 全部债务比 不适用 5.21 10.40 17.15 14.03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不适用 2.30 2.27 2.96 2.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5 1.56 3.35 3.20 3.18
存货周转率(次) 1.14 0.77 2.04 2.95 4.2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9 0.33 0.80 0.94 1.02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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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
下讨论与分析。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的管理层讨论和
分析将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分析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等问题。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15,548.68 6.81 915,331.83 7.52 761,633.47 6.85 752,815.40
交易性金融资
- - - - -
产
应收票据 1,406.98 0.01 3,550.93 0.03 30,737.24 0.28 36,793.48
应收账款 2,505,286.59 20.93 2,615,229.57 21.50 2,915,885.90 26.24 3,240,829.44
应收款项融资 53,462.24 0.45 36,825.60 0.30 50,455.82 0.45 30,614.83
预付款项 135,416.65 1.13 145,592.32 1.20 104,095.56 0.94 121,117.94
其他应收款 174,220.83 1.46 186,273.89 1.53 257,105.52 2.31 234,116.04
其中:应收利
- - - - - - -
息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451,070.44 3.77 424,028.10 3.49 108,293.96 0.97 125,828.89
合同资产 4,500,203.05 37.59 4,487,076.88 36.88 3,626,035.12 32.63 2,472,356.69
持有待售资产 - - - - 4,272.35 0.04 7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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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1,435.50 0.93 121,045.42 1.00 110,860.77 1.00 138,918.36
流动资产合计 9,030,101.57 75.43 9,249,374.15 76.03 8,279,697.43 74.51 7,411,915.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162,103.42 9.71 1,176,440.06 9.67 1,271,906.57 11.45 1,238,258.99
长期股权投资 199,115.67 1.66 198,040.21 1.63 142,351.22 1.28 22,306.64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33,226.63 0.28 35,356.26 0.29 39,293.07 0.35 37,045.80
固定资产 312,044.46 2.61 320,561.48 2.64 267,981.88 2.41 241,247.19
在建工程 18,339.56 0.15 13,887.32 0.11 17,986.66 0.16 32,913.54
使用权资产 17,891.37 0.15 22,048.86 0.18 24,387.04 0.22 20,158.78
无形资产 230,631.06 1.93 231,155.96 1.90 226,215.09 2.04 72,450.96
商誉 19,093.82 0.16 19,051.38 0.16 17,666.56 0.16 18,281.90
长期待摊费用 7,734.71 0.06 7,869.30 0.06 5,702.50 0.05 5,971.88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其他非流动资
产
非流动资产合
计
资产合计 11,971,166.34 100.00 12,165,045.27 100.00 11,111,983.66 100.00 9,924,577.7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9,924,577.70 万元、11,111,983.66
万元、12,165,045.27 万元和 11,971,166.34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远高于非流动资产。报
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7,411,915.13 万元、8,279,697.43 万元、
资产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12,662.57 万元、2,832,286.23
万 元 、 2,915,671.12 万 元 和 2,941,064.77 万 元 ,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系集团实施 PPP 项目,导致长期应收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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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均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公司通过外延扩张
来扩大经营规模和加大项目承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7,411,915.13 万元、8,279,697.43 万
元、9,249,374.15 万元和 9,030,101.5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68%、
产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52,815.40 万元、761,633.47
万元、915,331.83 万元及 815,548.6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9%、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库存现金 182.79 133.15 121.79 268.86
银行存款 799,557.08 900,536.99 739,728.72 697,960.76
其他货币资金 15,808.81 14,661.70 21,782.96 54,585.78
合计 815,548.68 915,331.83 761,633.47 752,815.4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
款项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 75,132.34 万元、70,127.90 万
元、81,771.11 万元及 73,796.50 万元,占比较小。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因
涉诉而冻结的银行存款、担保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民
工工资保证金等。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因诉讼而冻结的银行存款 62,838.15 68,419.68 50,687.44 53,599.01
担保保证金 2,437.24 2,252.77 6,200.54 7,813.81
保函保证金 486.41 1,620.95 2,122.79 2,489.14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47.73 1,780.40 3,664.46 6,221.78
民工工资保证金 2,244.68 2,130.16 2,192.80 3,545.48
复耕保证金 262.71 247.79 133.32 8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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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职工住房基金 5,068.40 4,978.03 4,929.11 154.27
其他 211.19 341.33 197.43 414.84
合计 73,796.50 81,771.11 70,127.90 75,132.34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36,793.48 万元、30,737.24
万元、3,550.93 万元及 1,406.9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7%、0.28%、
系商业承兑汇票收回所致。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1,487.98 81.00 5.44 1,406.98
合计 1,487.98 81.00 5.44 1,406.98
发行人 2023 年末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3,660.75 109.82 3.00 3,550.93
合计 3,660.75 109.82 3.00 3,550.93
(3)应收账款
报 告 期 各期 末 , 公司 的 应 收账 款 账 面价 值 分 别为 3,240,829.44 万 元、
为 32.65%、26.24%、21.50%及 20.93%,主要为应收工程款。
报告期发行人建筑施工主业的主要客户包括市政项目、工业地产项目和商
业地产、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相应业主单位或发包方。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63,231.09 21.81 304,960.63 45.98 358,2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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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377,926.80 78.19 230,910.67 9.71 2,147,016.13
合计 3,041,157.89 100.00 535,871.30 17.62 2,505,286.59
发行人 2023 年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62,168.79 21.09 291,076.25 43.96 371,092.5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76,947.28 78.91 232,810.25 9.40 2,244,137.02
合计 3,139,116.07 100.00 523,886.50 16.69 2,615,229.5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3,041,157.89 3,139,116.07 3,351,547.08 3,549,545.17
营业收入 3,993,972.07 9,260,574.98 9,853,512.76 9,533,495.49
应收账款余额
占各期营业收 38.07% 33.90% 34.01% 37.23%
注
入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3.12% -6.34% -5.58% 20.84%
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
-16.77% -6.02% 3.36% 19.84%
率
注:2024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已经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21 年应收
账款余额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因恒大集团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公司
将与恒大集团相关应收票据 410,702.84 万元转入应收账款核算所致。2022 年末
应收账款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趋势相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实施应收账款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公司加大对工程项目催收力度所致。2023 年末及 2024 年
上半年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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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关 占总账面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联方 的比例
中国恒大集团 否 工程款 569,623.78 18.73%
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36,244.36 1.19%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否 工程款 31,521.02 1.04%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24,948.45 0.82%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22,523.95 0.74%
合计 684,861.57 22.52%
单位:万元
是否为关 占总账面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联方 额的比例
中国恒大集团 否 工程款 567,829.90 18.09%
杭州萧山瓜沥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36,844.36 1.17%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23,829.42 0.76%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22,523.95 0.72%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否 工程款 20,794.64 0.66%
合计 671,822.27 21.40%
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公司部分房产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债券违约的情
形,公司参考公开市场信息、违约事件情形、财务状况、企业性质、应收款项
回款及保障情况,综合确定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公司已对恒大集团、咸阳凯创
等房地产客户及部分零星单位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4 年 6 月
末,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66.32 亿元,已计提
综上,除恒大集团外发行人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风险较为分散,不存在
对单一客户高度依赖的情形,重点客户款项回收持续推进中,报告期内发行人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及分布相对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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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5,871.30 523,886.50 435,661.19 308,715.73
①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上半年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合计 2,377,926.80 230,910.67
发行人 2023 年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合计 2,476,947.28 232,810.25
发行人 2022 年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合计 2,695,091.01 200,4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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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21 年按照账龄组合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合计 2,925,530.23 180,087.54
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在 2 年以内,主要是公司工程项目周期较长,一
方面,公司与客户按照工程完工情况和比例进行工程款结算,部分已结算工程
款需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竣工阶段支付,导致部分款项回款周期超过 1
年;另一方面,公司工程项目会与客户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待满足合同约
定的质保期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组合法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
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7%、5.98%、7.42%及 7.59%。
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中国恒大集团 569,623.78 264,275.60 46.3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4,989.64 1,668.40 33.4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西安国力置业有限公司 3,164.69 854.47 27.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 3,390.77 1,017.23 3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 9,834.08 2,782.28 28.2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都匀市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5,200.65 1,791.48 34.45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7,169.59 5,564.12 77.6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49.92 1,006.25 27.5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单项汇总 56,207.99 26,000.79 46.26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663,231.09 304,9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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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中国恒大集团 567,829.90 252,426.60 44.45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 9,274.28 2,782.28 3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892.42 1,006.25 12.75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7,169.59 5,564.12 77.6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5,525.96 1,668.40 30.1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单项汇总 64,476.65 27,628.59 42.85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662,168.79 291,076.25 —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中国恒大集团 562,978.06 200,540.56 35.62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938.12 5,564.12 43.0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64.18 709.19 7.05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成都市南洋置业有限公司 9,274.28 2,782.28 3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6,330.96 1,920.90 30.3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温州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17.26 217.98 4.1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单项汇总 49,553.21 23,493.97 47.4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656,456.07 235,229.01 —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中国恒大集团 596,883.82 117,048.58 19.6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宁波心广置业有限公司 5,006.41 500.00 9.9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2,417.95 2,417.9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1,236.19 1,236.1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预计无法收回或存在
其他零星单项汇总 18,470.57 7,425.47 40.20
收回风险
合计 624,014.94 128,628.19 —
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情况对比
A.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2023 年末)
公司简称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摘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
上海建工 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
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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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摘录)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
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
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应收账款信用组合区分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
组合”、“BT 及 PPP 项目组合”、“其他组合”。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宁波建工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宁波建工依据信
宁波建工 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宁波建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
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将单项金额为 800 万元或特定客户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重庆建工 收款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
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
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
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中国建筑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政府部门及中央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3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
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
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等
龙元建设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 1: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组合 2、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
安徽建工 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
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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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摘录)
应收账款组合 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 其他客户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
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
陕建股份
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本集团合并范围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 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石油、化工行业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3 本集团合并范围外-房建、公路、市政等行业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
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
发行人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
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
如上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
坏账准备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减值测试方法,总体上基
于个别认定和账龄组合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B.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公司简称 组合 (含,下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同)
上海建工 未披露
宁波建工 账龄组合 1.50% 5.00% 13.00% 31.00% 55.00% 80.00%
重庆建工 账龄组合 3.00% 5.00% 20.00% 30.00% 50.00% 100.00%
政府客户及央
中国建筑 2.00% 5.00% 15.00% 30.00% 45.00% 100.00%
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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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组合 (含,下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同)
海外客户 6.00% 12.00% 25.00% 45.00% 70.00% 100.00%
其他客户 4.50% 10.00% 20.00% 40.00% 65.00% 100.00%
其他不重大应
收款项
期后回款的应
龙元建设 收款项(一般
为截止至次年 不计提坏账准备
的三月一日
前)
安徽建工 账龄组合 5.00% 8.00% 10.00% 40.00% 70.00% 100.00%
石油、化工行
业客户
陕西建工 房建、公路、
市政等行业客 3.00% 5.00% 20.00% 30.00% 50.00% 100.00%
户
发行人 账龄组合 3.00% 10.00% 15.00% 20.00% 50.00% 100.00%
报告期内,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平均计提坏账
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平均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比较情况
单位:%
账龄 上海建 龙元
宁波 重庆 中国 安徽 陕西
工(注 建设 均值 发行人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工 建工
(含 1 61.98 66.26 63.68 47.48 53.81 61.01 59.04 63.02
年)
未披露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
占应收账
款账面余
额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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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上海建 龙元
宁波 重庆 中国 安徽 陕西
工(注 建设 均值 发行人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工 建工
平均计提
坏账比例
注:1、上海建工未披露组合计提分账龄情况,分析时仅对组合计提占应收款比重和计提比
例进行列示分析,下同。
备,本次在对比分析时,仍将该部分视为按照账龄计提计算账龄结构,下同。
下同。
(续上表)
单位:%
账龄 上海 宁波 重庆 中国 龙元 安徽 陕建股 发行
均值
建工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设 建工 份 人
(含 1 67.26 68.00 66.38 40.27 61.53 54.67 59.68 62.96
年)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
占应收账
款账面余
额比重
平均计提
坏账比例
(续上表)
单位:%
账龄 上海建 宁波 重庆 中国 龙元 安徽 陕建股
均值 发行人
工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设 建工 份
(含 1 75.83 66.32 66.27 40.55 63.54 61.01 62.25 74.13
年)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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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上海建 宁波 重庆 中国 龙元 安徽 陕建股
均值 发行人
工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设 建工 份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
占应收账
款账面余
额比重
平均计提
坏账比例
(续上表)
单位:%
账龄 上海 宁波 重庆 中国 龙元 安徽 陕建股 发行
均值
建工 建工 建工 建筑 建设 建工 份 人
(含 1 年)
未披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组合
占应收账
款账面余
额比重
平均计提
坏账比例
如上所示,公司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略低于行业均值,主要
是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款占比较高,公司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30,614.83 万元、50,455.82
万 元 、36,825.60 万元及 53,462.24 万元, 占总资 产 的比例 分 别为 0.31% 、
幅 64.81%,主要原因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融信 e 信等债权凭证增加。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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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幅为 45.18%,主要原因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21,117.94 万元、104,095.56
万元、145,592.32 万元及 135,416.6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2%、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账龄组合归集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按账龄组合归集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合计 135,416.65 100.00
发行人 2023 年末按账龄组合归集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合计 145,592.32 100.00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浙江东冶物资有限公司 5,124.04 3.78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4,950.87 3.66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69.89 3.60
成都芯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638.75 3.4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3,832.06 2.83
合计 23,415.61 17.30
发行人 2023 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355.41 5.74
广德县新远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798.45 4.67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5,600.62 3.85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5,286.40 3.63
浙江众汇工品科技有限公司 3,537.32 2.43
合计 29,578.21 20.32
(6)其他应收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34,116.04 万 元 、
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项 174,220.83 186,273.89 257,105.52 234,116.04
合计 174,220.83 186,273.89 257,105.52 234,116.04
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履约保证金 74,075.39 42.52
押金保证金 37,336.61 21.43
应收暂付款 96,197.00 55.22
拆借款 16,679.76 9.57
备用金 508.60 0.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 11,649.32 6.69
减:坏账准备 -62,225.85 -35.72
合计 174,220.83 100.00
公司近一年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履约保证金 84,535.21 45.38
押金保证金 44,485.91 23.88
应收暂付款 86,515.20 46.45
拆借款 16,258.84 8.73
备用金 84.88 0.05
其他 16,262.99 8.73
减:坏账准备 -61,869.13 -33.21
合计 186,273.89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86,273.89 万元
和 174,220.83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阶段计提坏账
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第一阶段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1,649.49 2.65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
第二阶段 1,448.57 2.33
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
第三阶段 59,127.79 95.02
用减值)
合计 62,225.85 100.00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第一阶段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1,744.76 2.82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
第二阶段 1,537.22 2.48
用减值)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
第三阶段 58,587.14 94.70
用减值)
合计 61,869.13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种类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项
合计 236,446.68 100.00 62,225.85 26.32 174,220.83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项
合计 248,143.02 100.00 61,869.13 24.93 186,273.89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36,446.68 100.00 248,143.02 100.00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分类 账龄
面余额的比例
西宁绿城青坤置业有限公司 18,290.79 履约保证金 1 年以内 7.74
履约保证金、应
江西省东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1 年以内 4.44
收暂付款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履约保证金、应
公司 收暂付款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 履约保证金、应
公司 收暂付款
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 拆借款、应收暂
团)有限责任公司 付款
合计 57,587.82 - - 24.36
发行人 2023 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分类 账龄
面余额的比例
西宁绿城青坤置业有限公司 20,609.36 履约保证金 1 年以内 8.31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 履约保证金、应
公司 收暂付款
China Zhejiang- 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江西省东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应收暂付款 1 年以内 4.23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履约保证金、应
公司 收暂付款
合计 67,405.41 - - 27.16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部分)按其是
否与发行人经营相关进行分类。其中,经营性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9,085.38 万元,占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类如下:
发行人 2023 年末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经营性 9,085.38 3.66
非经营性 239,057.64 96.34
合计 248,143.02 100.00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3 年末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是否关 占其他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联方 账面余额的比例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
是 7,947.86 87.48% 资金拆借
展有限公司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是 731.92 8.06% 往来款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
是 159.94 1.76% 代垫款
限公司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
是 105.83 1.16% 代垫款
有限公司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
是 64.57 0.71% 代垫款
限公司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
是 29.95 0.33% 代垫款
有限公司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
是 25.19 0.28% 代垫款
限公司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是 19.99 0.22% 代垫款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是 0.13 0.001% 代垫款
合计 9,085.38 100.00%
(7)存货/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828.89 万元、108,293.96
万元、424,028.10 万元和 451,070.4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7%、
万元,降幅为 13.94%。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22 年末增加 315,734.13
万元,增幅为 291.55%。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较 2023 年末增加
报 告 期 各期 末 , 公司 的 合 同资 产 账 面价 值 分 别为 2,472,356.69 万 元、
为 24.91%、32.63%、36.88%及 37.59%。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增 加 。 截 至 2023 年 末 , 公 司 合 同 资 产 较 2022 年 末 增 加
年末增加 13,126.17 万元,增幅为 0.2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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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原材料 49,480.39 48,890.03 60,261.57 65,625.63
库存商品 37,948.78 19,666.56 17,071.68 18,225.52
周转材料 3,522.88 3,599.38 4,200.83 4,984.53
发出商品 25,146.51 20,541.63 15,436.92 21,128.19
开发产品 - - - 2,988.63
开发成本 307,207.48 306,745.51 - -
生产成本 - - 11,320.68 12,876.40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6,938.94 23,248.92
委托加工物资 825.47 1,336.07 2.29 -
合计 451,070.44 424,028.10 108,293.96 125,828.89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同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
应收质保金 21,170.12 653.95 20,516.17
合计 4,558,828.57 58,625.53 4,500,203.05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同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
应收质保金 9,598.42 287.95 9,310.46
合计 4,541,729.13 54,652.25 4,487,076.88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价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结
算特点所致。公司的工程结算包括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进度款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与业主进行结算,一般除为支付进度款而进行的工程进度
结算外,剩余工程量将在竣工验收后结算。为了控制支付进度,业主有时会审
核调减各期申报的工程量,故施工过程中形成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竣工结算
通常需要组织各方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才进行结算和安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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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因此,除正常在执行项目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外,已竣工项目的竣
工结算期较长也是造成已完工未结算工程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此外,公司承
接的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决算时间长,故工程款的结算
周期较长。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1,153,678.43 万元,增幅为
幅为 23.75%。主要是:一方面,借助浙江省内区位优势积极拓展省内业务,公
司承接了部分杭州亚运会场馆及基础设施等项目、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多
个旧城改造和棚改项目以及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杭州地铁、之江实验室、之
江文化中心、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义乌综
合保税区新型进口市场南区工程、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等重点重大项
目建设;另一方面,在维持省内优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包括新疆、西
藏、海南、湖北等省外区域市场并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公司承建工程项目规模
增加,带动了工程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大幅度增加。截至 2024 年 6 月
末,公司合同资产较 2023 年末增加 13,126.17 万元,增幅为 0.29%。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及应收质保金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单项计提
减值准备
组合计提
减值准备
合计 58,625.53 54,652.25 44,076.16 30,462.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承建的
恒大集团相关工程项目而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情
形,公司一直在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已停止与恒大集团新的相关业务。同
时,公司管理层根据承建的每个项目就截止报告日的资产状况、开发程度、债
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尽调、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合同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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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认为前述合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对每个恒大项目的合同资产根
据尽调情况,分门别类,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中国恒大集团 99,261.35 56,666.80 57.09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零星项目 1,466.31 437.81 29.86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05,714.58 57,971.58 — —
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中国恒大集团 111,291.03 52,353.56 47.0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2.35 407.00 32.76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零星项目 2,083.87 736.77 35.36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19,597.17 54,364.30 — —
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中国恒大集团 112,151.95 40,723.40 36.31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舟山普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434.06 745.23 21.7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4.13 384.24 19.3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7.27 407.00 65.94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其他零星客商 3,087.95 487.11 15.7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26,255.28 43,613.95 — —
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中国恒大集团 107,986.55 24,156.90 22.3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51.33 407.00 10.3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 3,135.06 313.51 1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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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424.84 745.23 21.76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舟山市锦乐大酒店有限公司 1,984.13 384.24 19.37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奥利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1.27 1,961.27 10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
理办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设 1,345.76 269.15 20.00 预计不能完全收回
综合开发总公司)
其他零星客商 3,048.29 2,166.34 71.07 预计存在收回风险
合计 126,837.23 30,403.64 — —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7,754.09 万元、
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52,567.62 万元,增幅 20.39%,主要原因是公司 PPP 项目
已完工并陆续进入运营期。截至 2023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 2023 年末减少 32,368.99 万元,降幅为 10.2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应收质保金 44,633.64 57,968.51 72,672.71 39,446.88
已完工 PPP 项目工程款 167,888.37 185,812.03 178,899.99 168,622.11
BT 代建款 71,625.98 72,863.41 60,928.89 51,827.99
小计 284,147.99 316,643.95 312,501.59 259,896.98
减值准备 2,097.37 2,224.34 2,179.88 2,142.89
合计 282,050.62 314,419.61 310,321.71 257,754.0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12,662.57 万元、2,832,286.23
万元、2,915,671.12 万元及 2,941,064.77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动资产。
(1)长期应收款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1,238,258.99 万元、1,271,906.57
万元、1,176,440.06 万元及 1,162,103.4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4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分期收款提供劳
务
BT 等其他代垫项
目款
已完工 PPP 项目
工程款
押金 - - - 995.00
合计 1,162,103.42 1,176,440.06 1,271,906.57 1,238,258.99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 241,247.19 万元、267,981.88 万
元 、 320,561.48 万 元 及 312,044.46 万 元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3%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212,854.69 218,440.75 197,992.76 164,603.13
通用设备 23,952.75 24,258.01 24,477.85 25,238.56
专用设备 67,496.18 69,011.03 36,694.80 40,317.16
运输工具 3,751.68 3,955.40 3,629.29 4,083.68
临时设施 3,988.60 4,881.48 5,105.94 6,956.66
固定资产清理 0.55 14.81 81.24 48.00
合计 312,044.46 320,561.48 267,981.88 241,247.19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浙西产业化房屋 7,696.66 尚在办理中
西溪诚品办公楼 5,687.82 尚在办理中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固碳项目基地 5,852.64 尚在办理中
陈杨新界小区商业 19 套、车位 290 个 5,268.28 尚在办理中
建工装饰厂房 4,155.76 尚在办理中
新鹿园住宅 9 套、车位 27 个 359.53 尚在办理中
绍兴润樾山名邸和润园 4-3-406 443.38 尚在办理中
上海松江区三迪创富中心 4 幢 9 号 754 室 428.85 尚在办理中
其他房屋 5,573.58 尚在办理中
合计 35,466.52
发行人 2023 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浙西产业化整体验收未完成,期末
浙西产业化房屋 7,776.80
未 办理产权证
西溪诚品办公楼 5,808.72 尚在办理中
建筑产业化的固碳项目未完成竣工
固碳项目基地 5,613.71
决 算,暂估转固
陈杨新界小区商业 19 套、车位 290 个 5,353.28 23 年末新增抵债资产,尚在办理中
新鹿园住宅 9 套、车位 27 个 2,756.06 23 年末新增抵债资产,尚在办理中
智能化管理 PC 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堆场) 1,342.79 浙西产业化堆场本身无需办权证
绍兴润樾山名邸和润园 4-3-406 447.71 尚在办理中
上海松江区三迪创富中心 4 幢 9 号 754 室 433.16 尚在办理中
其他房屋 5,368.54 尚在办理中
合计 34,900.78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分别为 32,913.54 万元、17,986.66 万元、
降幅 45.35%,主要是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截至 2023 年末,公司
在建工程较 2022 年末减少 4,099.34 万元,降幅为 22.79%。截至 2024 年 6 月
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23 年末增加 4,452.24 万元,增幅为 32.0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生产厂房 - 3,894.60 - -
镇海新城 D2、D4 商务楼地块项目 7,092.65 - -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年产 10000 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建设
(二期项目建设)
总部大楼及安置房补偿工程 2,886.93 2,886.93 1,634.08 4,796.48
生产线提升工程 1,277.19 1,343.43 - -
年产 10000 台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 1,771.99 1,331.13 - -
浙建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 - - 1,912.12 3,432.35
龙游生产基地年产 1 万吨新型水性涂料生
产线项目、年产 1 万吨腻子粉生产线技改 - - - 2,304.49
项目
浙西产业化 PC 构件龙游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442.01 432.14 416.06 1,564.92
信息化建设 1,771.00 1,216.78 1,205.30 1,016.95
年产一万吨建筑工业化专用砂浆母料生产
- - 1,291.85 881.14
项目
华埠镇金星村党建服务中心 - - 3,456.14 654.87
全自动砂浆母料、新型腻子、特种砂浆生
- - - 218.38
产线
零星工程 905.21 496.36 270.14 358.58
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 62.48 64.81 - -
合计 18,339.56 13,887.32 17,986.66 32,913.54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729,902.22 万元、690,105.19
万元、725,454.56 万元及 770,025.6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5%、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 190,002.32 6,064.28 183,938.04
未完工 PPP 项目工程款 427,074.56 - 427,074.56
房产车位购置款 5,009.90 - 5,009.90
其他长期资产购置款 284.29 - 284.29
BT 等其他代垫项目款 153,718.84 - 153,718.84
合计 776,089.90 6,064.28 770,025.62
发行人 2023 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 179,405.57 5,661.83 173,7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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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完工 PPP 项目工程款 401,796.08 - 401,796.08
房产车位购置款 5,009.90 - 5,009.90
其他长期资产购置款 1,075.37 - 1,075.37
BT 等其他代垫项目款 143,829.48 - 143,829.48
合计 731,116.40 5,661.83 725,454.56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负债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9,348.93 6.76 760,325.11 6.82 599,710.01 5.94 808,870.19 8.91
应付票据 75,598.81 0.69 78,371.06 0.70 58,223.38 0.58 134,594.77 1.48
应付账款 6,533,411.46 59.72 6,791,517.35 60.92 6,096,360.08 60.43 4,316,921.79 47.53
预收款项 1,345.92 0.01 1,450.46 0.01 2,251.16 0.02 1,558.93 0.02
合同负债 386,103.37 3.53 431,656.98 3.87 511,981.01 5.07 313,628.44 3.45
应付职工薪酬 27,985.57 0.26 47,036.88 0.42 44,568.27 0.44 839,947.47 9.25
应交税费 30,167.02 0.28 63,053.15 0.57 79,691.89 0.79 95,174.39 1.05
其他应付款 1,017,605.84 9.30 975,133.79 8.75 950,219.73 9.42 883,250.02 9.72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9.24 -
应付股利 7,294.46 0.07 1,332.20 0.01 1,595.67 0.02 645.50 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41,808.71 5.87 508,678.46 4.56 542,526.13 5.38 365,473.34 4.02
流动负债合计 9,640,758.15 88.12 9,907,621.00 88.87 9,078,723.18 89.99 7,923,035.50 87.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79,351.49 8.04 914,832.22 8.21 946,266.06 9.38 1,045,514.91 11.51
应付债券 273,771.56 2.50 173,053.16 1.55 - - 80,057.33 0.88
租赁负债 11,135.50 0.10 13,806.39 0.12 15,667.00 0.16 11,909.69 0.13
长期应付款 113,629.75 1.04 118,410.79 1.06 33,624.02 0.33 6,243.99 0.07
预计负债 486.55 0.00 620.11 0.01 2,924.03 0.03 4,490.42 0.05
递延收益 13,206.50 0.12 12,847.32 0.12 10,700.31 0.11 11,042.94 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15.07 0.07 6,701.03 0.06 984.77 0.01 1,009.35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9,296.42 11.88 1,240,271.02 11.13 1,010,166.19 10.01 1,160,268.62 12.77
负债合计 10,940,054.58 100.00 11,147,892.02 100.00 10,088,889.37 100.00 9,083,304.13 100.00
注:为准确反映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工资
总额以及平均工资情况,原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成本转入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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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在编制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附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及重述,更正
后,调减期初应付职工薪酬 7,999,779,761.38 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 7,999,779,761.38 元,
调增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138,033,487.44 元,调减上期支付给职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20,138,033,487.44 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9,083,304.13 万元、10,088,889.37
万元、11,147,892.02 万元及 10,940,054.5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远高于非流动负债,发
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7,923,035.50 万元、9,078,723.18 万元、9,907,621.00 万元及
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160,268.62 万元、1,010,166.19
万 元 、 1,240,271.02 万 元 及 1,299,296.42 万 元 ,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系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7,923,035.50 万元、9,078,723.18 万
元 、 9,907,621.00 万 元 及 9,640,758.15 万 元 , 占 当 期 总 负 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款。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808,870.19 万元、599,710.01
万元、760,325.11 万元及 739,348.9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91%、
结算管控力度等原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够满足公司因业务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需求。截至 202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
期借款较 2023 年末减少 20,976.18 万元,降幅为 2.76%。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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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保证借款 317,565.18 216,430.11 214,263.34 214,648.51
信用借款 405,149.41 516,920.09 291,811.68 359,575.15
质押借款 - 12,800.00 398.00 50,438.01
抵押借款 770.00 - 4,948.28 18,558.82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 7,000.00
应付利息 199.35 716.74 194.70 548.10
融信通 9,712.88 7,583.21 56,039.84 158,101.59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 - 2,000.00 -
信用证借款 5,952.11 5,874.97 30,054.17 -
合计 739,348.93 760,325.11 599,710.01 808,870.19
(2)应付账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316,921.79 万 元 、
为 47.53%、60.43%、60.92%及 59.72%,主要为应付工程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应付货款 1,946,449.88 1,985,844.70 1,802,817.16 1,677,377.42
购买长期资产款 175.30 211.10 528.43 13,160.35
应付工程款 3,791,926.75 4,031,106.22 3,451,473.46 2,626,384.02
应付劳务分包款 794,859.53 774,355.34 841,541.02 -
合计 6,533,411.46 6,791,517.35 6,096,360.08 4,316,921.79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前五大重要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总 未偿还或结转
项目 期末余额
额比例 的原因
浙江雷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670.75 0.24 未结算
东阳市明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4,938.79 0.23 未结算
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501.04 0.16 未结算
浙江工匠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9,842.96 0.15 未结算
海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549.54 0.15 未结算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074.36 0.12 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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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8,577.45 1.05
发行人 2023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总 未偿还或结转
项目 期末余额
额比例 的原因
浙江雷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404.80 0.23 未结算
宁波弘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224.76 0.22 未结算
东阳市明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030.00 0.19 未结算
浙江浙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10,714.20 0.16 未结算
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682.20 0.23 未结算
杭州浙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51.69 0.14 未结算
海南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391.35 0.14 未结算
浙江工匠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8,546.81 0.13 未结算
那曲鸣德建材有限公司 8,285.41 0.12 未结算
合计 106,031.22 1.56
上述应付款项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主要系尚未结算的应付工
程款,不存在逾期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借贷债务。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 839,947.47 万元、44,568.27
万 元 、47,036.88 万元及 27,985.57 万元, 占总负 债 的比例 分 别为 9.25% 、
业成本转入应付账款核算。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22 年末增
加 2,468.60 万元,增幅为 5.54%。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短期薪酬 26,109.98 42,659.33 39,018.90 835,241.5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873.08 4,377.54 5,549.37 4,705.93
辞退福利 2.50 - - -
合计 27,985.57 47,036.88 44,568.27 839,947.47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95,174.39 万元、79,691.89 万
元、63,053.15 万元及 30,167.0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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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 16.27%,主要系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应
交税费较 2022 年末减少 16,638.74 万元,降幅为 20.88%。截至 2024 年 6 月
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23 年末减少 32,886.13 万元,降幅为 52.1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增值税 7,587.86 10,466.31 15,811.76 20,948.85
企业所得税 18,610.20 45,059.41 56,239.91 65,502.5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90.06 1,666.18 1,582.45 1,585.2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83.80 929.66 1,233.75 1,642.35
房产税 741.72 1,511.49 1,198.71 1,421.24
土地使用税 263.36 814.57 766.14 728.79
教育费附加 176.56 404.84 587.02 738.97
地方教育附加 102.34 277.40 387.23 454.4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38.69 138.11 115.98 8.61
印花税 1,214.64 1,422.36 1,489.64 1,864.59
土地增值税 273.72 273.72 273.72 273.72
环境保护税 69.87 69.13 0.64 0.39
残保金 - 1.97 0.31 -
资源税 - 8.29 - -
其他 14.22 9.70 4.64 4.64
合计 30,167.02 63,053.15 79,691.89 95,174.39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83,250.02 万元、950,219.73
万元、975,133.79 万元及 1,017,605.84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2%、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明细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付款总
单位名称 金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额比例
童列波 13,972.79 1.37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张贵福 13,647.57 1.34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高建伟 10,240.51 1.01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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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中 6,805.31 0.67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郑昌云 5,872.95 0.58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项佳雅 5,189.78 0.51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王嘉婧 4,760.27 0.47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王苗忠 4,500.00 0.44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楼可东 3,954.85 0.39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陈培锋 3,425.51 0.34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杨大民 3,203.04 0.31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合计 78,869.28 7.75
发行人 2023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付款总
单位名称 金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额比例
张贵福 15,172.77 1.56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章忠相 7,842.00 0.80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郭国云 5,048.72 0.52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王苗忠 4,500.00 0.46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郑昌云 4,500.00 0.46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施晓波 4,262.12 0.44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丁跃仁 3,751.47 0.38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陈培锋 3,425.51 0.35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余俊勇 3,155.29 0.32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郭志杰 2,359.69 0.24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周彬 2,118.39 0.22 押金及垫资款未偿还
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
司
合计 58,135.96 5.96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63,616.15 万
元、193,191.53 万元、250,397.76 万元及 187,382.5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
为 1.80%、1.91%、2.25%及 1.71%。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增加 29,575.38 万元,增幅 18.0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
付融资租赁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截至 2023 年末,公司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2 年末增加 57,206.23 万元,增幅为 29.61%。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3 年末减少 63,015.24 万元,降
幅为 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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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款 27,483.82
合计 187,382.52 250,397.76 193,191.53 163,616.1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160,268.62 万元、1,010,166.19
万 元 、 1,240,271.02 万 元 及 1,299,296.42 万 元 ,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45,514.91 万元、946,266.06
万元、914,832.22 万元及 879,351.4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51%、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质押借款 590,715.03 607,366.28 750,282.32 877,388.65
信用借款 135,000.00 165,172.83 8,750.00 46,183.50
担保及质押借款 33,233.29 36,220.00 43,236.00 59,406.70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6,650.00 -
保证借款 87,761.98 87,232.60 111,003.84 40,870.57
抵押借款 31,742.32 17,728.97 24,800.25 20,198.38
长期借款利息 898.87 1,111.54 1,543.65 1,467.11
合计 879,351.49 914,832.22 946,266.06 1,045,514.91
(2)长期应付款(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6,243.99 万元、
金额构成情况如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近一期末长期应付款(合计)金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 111,892.87 98.47
专项应付款 1,736.88 1.53
合计 113,629.75 100.00
发行人近一年末长期应付款(合计)金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 116,656.26 98.52
专项应付款 1,754.53 1.48
合计 118,410.79 100.00
增幅 438.50%,主要原因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大额增加。截至 2023 年末,公司长
期应付款较 2022 年末增加 84,786.77 万元,增幅为 252.16%,主要系新增股权
回购款 106,613.65 万元所致。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 2023 年
末减少 4,781.04 万元,降幅为 4.04%,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 - 9,501.01 29,560.71 729.15
改制提留各项费用 441.62 441.62 441.62 441.62
企业改制核销挂账 89.30 89.30 89.30 89.30
提留退休人员医药费 10.69 10.69 10.69 10.69
股权回购款 111,351.27 106,613.65 - -
合计 111,892.87 116,656.26 30,102.31 1,270.75
(3)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80,057.33 万元、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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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债券代码:149016.SZ,债券简称“19 浙建 01”),发行规模 8 亿元,票
面利率 4.30%,期限为 3+2 年,存续期第 3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截至 2022 年末,该应付债券已全部偿还。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债券代码:148336.SZ,债券简称“23 浙建 01”,发行规模 3 亿元,票面利率
利率选择权;发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代码:148337.SZ,债券简称“23 浙
建 02”,发行规模 5 亿元,票面利率 3.70%,期限为 2+1 年,存续期第 2 年末附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4 日)止的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
当期转股价格行使本次可转债转换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期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已发行可转债的负债和权益成分分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负债成分 权益成分 合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92,350.00 7,650.00 100,000.00
直接交易费用 -867.70 -71.87 -939.58
于发行日余额 91,482.30 7,578.13 99,0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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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91,482.30 7,578.13 99,060.42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 93,110.02 7,578.13 100,688.15
(4)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4,490.42 万元、2,924.03 万
元、620.11 万元及 486.5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5%、0.03%、0.01%
及 0.00%。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 1,566.39 万元,
降幅 34.88%。截至 2023 年末,公司预计负债较 2022 年末减少 2,303.92 万元,
降幅为 78.79%,主要系待执行亏损合同减少所致。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
预计负债较 2023 年末减少 133.56 万元,降幅为 21.5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未决诉讼 - - 38.60 2,080.00
待执行亏损合同 486.55 620.11 2,885.42 2,410.42
小计 486.55 620.11 2,924.03 4,490.42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未决诉讼明细详见本节“八、重大或有事项或
承诺事项”之“(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993,972.07 9,260,574.98 9,853,512.76 9,533,495.49
其中:营业收入 3,993,972.07 9,260,574.98 9,853,512.76 9,533,495.49
二、营业总成本 3,931,756.66 9,084,181.65 9,592,491.15 9,264,212.34
其中:营业成本 3,810,909.59 8,827,302.16 9,349,003.52 9,039,223.47
税金及附加 11,908.02 23,663.48 25,071.29 25,264.70
销售费用 1,129.76 2,994.82 2,714.93 3,0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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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管理费用 75,143.09 190,926.02 180,487.87 168,766.70
研发费用 47,570.72 74,798.18 52,661.29 33,604.16
财务费用 -14,904.52 -35,503.00 -17,447.76 -5,728.13
其中:利息费用 44,606.72 95,200.84 103,736.88 104,131.34
利息收入 60,733.27 131,397.39 123,945.33 113,023.46
加:其他收益 3,431.16 4,969.29 5,552.52 5,448.19
投资收益(损失
-673.87 -1,993.00 -4,568.55 5,379.70
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2,307.80 -90,018.69 -127,711.35 -108,125.03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4,922.70 -11,215.84 -15,288.02 -29,428.02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69.38 6,573.20 7,397.11 18,379.77
减:营业外支出 10,436.04 1,104.72 1,481.55 4,492.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180.02 26,140.47 42,283.49 35,599.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净亏损以“-”号填列)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5,798.31 60,146.82 120,752.44 125,98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019.45 39,241.83 95,447.40 104,4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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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发行人营业收入来源包括建筑施工、工业制造、工程相关等其他业务。最
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3,495.49 万元、9,853,512.76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主要为建筑施工、工业制造、工程相关及其他四大
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施工 3,186,191.44 79.78 7,905,772.79 85.37 8,424,518.59 85.50 8,568,745.53 89.88
工业制造 63,479.61 1.59 232,353.05 2.51 270,286.46 2.74 390,914.05 4.10
工程服务业 657,850.35 16.47 984,512.92 10.63 1,055,028.74 10.71 460,904.05 4.83
其他 86,450.67 2.16 137,936.22 1.49 103,678.96 1.05 112,931.87 1.19
合计 3,993,972.07 100.00 9,260,574.98 100.00 9,853,512.76 100.00 9,533,495.49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施工 145,914.67 79.71 371,678.95 85.78 405,976.07 80.47 422,903.73 85.56
工业制造 3,045.83 1.66 2,043.41 0.47 45,819.75 9.08 11,228.12 2.27
工程服务业 21,863.90 11.94 37,604.03 8.68 31,345.30 6.21 33,095.93 6.70
其他 12,238.08 6.69 21,946.43 5.07 21,368.11 4.24 27,044.25 5.47
合计 183,062.49 100.00 433,272.82 100.00 504,509.24 100.00 494,272.02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情况
业务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建筑施工 4.58% 4.70% 4.82% 4.94%
工业制造 4.80% 0.88% 16.95%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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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工程服务业 3.32% 3.82% 2.97% 7.18%
其他 14.16% 15.91% 20.61% 23.95%
综合毛利率 4.58% 4.68% 5.12% 5.18%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3,495.49 万元、9,853,512.76 万
元、9,260,574.98 万元及 3,993,972.07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呈小幅
波动态势。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筑施
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9.88%、85.50%、85.37%及 79.78%。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494,272.02 万 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建筑施工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85.56%、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8% 、 5.12% 、4.68% 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费用 1,129.76 2,994.82 2,714.93 3,081.43
管理费用 75,143.09 190,926.02 180,487.87 168,766.70
研发费用 47,570.72 74,798.18 52,661.29 33,604.16
财务费用 -14,904.52 -35,503.00 -17,447.76 -5,728.13
期间费用合计 108,939.06 233,216.01 218,416.34 199,724.16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2.73% 2.52% 2.22% 2.0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99,724.16 万元、218,416.34
万元、233,216.01 万元及 108,939.0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3,081.43 万元、2,714.93 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33,604.16 万元、52,661.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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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打造集科技攻关、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程示范和成果转化为一体
的综合性研发平台,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绿色建造、绿色低碳建材
等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助力集团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在此背
景下,公司研发投入总额逐年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168,766.70 万元、180,487.87 万
元、190,926.02 万元及 75,143.09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5,728.13 万元、-17,447.76 万元、-
财务费用下降较大,主要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相关要
求,对金融资产模式下的 PPP 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进行费用化,同时对 PPP 项
目款项中包含的重大融资成分部分根据内含报酬率计算摊销并计入财务费用-利
息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8,125.03 万元、-127,711.35
万元、-90,018.69 万元及-12,307.80 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建筑
施工项目工程工期都比较长,工程的完工、验收、审计决算有一定滞后期,因
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
周转较慢,导致信用减值损失为负。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信用减值
损失为负,主要系应收账款等坏账计提所致。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8.83 846.7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984.80 -88,412.2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6.73 -1,804.02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655.80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4.90 6.62
合计 -12,307.80 -90,0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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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别 为 5,379.70 万 元 、 -4,568.55 万 元 、 -
原因系公司为盘活账面资产,将部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因而产生应收账款
处置损失 4,496.42 万元。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为负,主要
系应收账款处置收益(ABS)及银行承兑票据贴现损失为负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5,955.28 万元、38,438.71 万元、
置、临时设施“年产 10000 台套大型工程机械制造项目”等固定资产处置等。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8,379.77 万元、7,397.11 万元、
司营业外收入较 2022 年度减少 823.91 万元,降幅为 11.14%。2024 年上半年
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 161.14%,主要系无需支付款项增加 1,252.91 万
元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4,492.45 万元、1,481.5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罚款及滞纳金支出,根据《浙江省国资
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资厅发改革〔2018〕7 号文件做好省属企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8〕16
号),公司发生“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支出及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等,对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 2024 年 上 半 年 度 ,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同 比 增 长
事件,新增保函损失 9,697.37 万元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19,900.37 10,342,555.94 10,433,665.87 9,735,551.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74,418.97 10,134,799.42 10,117,563.08 9,647,053.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518.61 207,756.52 316,102.78 88,497.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0.50 47,682.46 39,037.05 74,431.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09.84 122,685.83 187,756.92 306,18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49.34 -75,003.37 -148,719.87 -231,755.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3,525.75 2,034,423.42 1,541,577.02 1,708,499.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5,384.94 2,025,686.85 1,696,361.82 1,733,47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40.82 8,736.56 -154,784.79 -24,972.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58 547.50 1,224.39 -444.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808.55 142,037.22 13,822.51 -168,674.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1,752.17 833,560.72 691,505.57 677,683.06
公司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周期长的项目现金回笼经常表现延迟,会导
致公司经营现金流出现一定波动,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和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9,735,551.19 万元、10,433,665.87
万元、10,342,555.94 万元及 4,519,900.37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497.89 万元、316,102.78 万
元、207,756.52 万元及-154,518.61 万元。
因系公司加大了对项目工程款及货款的催收、结算管控力度,此外成功发行应
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以上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较多。
同期降幅 34.28%,主要原因系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较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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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127,152.31 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较多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74,431.68 万元、39,037.05
万元、47,682.46 万元及 3,460.50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306,187.17 万
元、187,756.92 万元、122,685.83 万元及 18,909.84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31,755.49 万 元 、 -148,719.87 万 元 、 -75,003.37 万 元 及 -
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
额较大所致。
公司积极拓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新增对衢州慧城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湖州梓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
的投资。
元,主要原因系当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增加 26,989.64 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降低所致。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分 别 为 1,708,499.92 万 元 、
别为 1,733,472.82 万元、1,696,361.82 万元、2,025,686.85 万元及 1,115,384.94 万
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972.91 万元、-154,784.79 万元、
较 2022 年同期增加 163,521.35 万元,主要原因系借款增加。2024 年上半年度,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2023 年上半年度减少 138,193.74 万元,同
比减少 63.88%,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借款增加。
(五)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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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万元
指标
日/2024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 0.94 0.93 0.91 0.94
速动比率 0.42 0.44 0.50 0.61
资产负债率 91.39 91.64 90.79 91.52
EBITDA 112,268.79 226,343.08 308,259.06 313,269.36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30 2.27 2.96 2.98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94、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 EBITDA 分别为 313,269.36 万元、308,259.06 万
元、226,343.08 万元和 112,268.79 万元;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98
倍、2.96 倍、2.27 倍和 2.30 倍,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对本期债券偿付具
有较强的覆盖能力。
(六)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
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33 0.80 0.94 1.0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6 3.35 3.20 3.18
存货周转率 0.77 2.04 2.95 4.23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02、0.94、0.80 和 0.33,总体
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8、3.20、3.35 和 1.56,发
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稳步提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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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23、2.95、2.04 和 0.77,有所下
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合同资产有所增长。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获得了一系列行业最高等级资质。目前,公司拥有各
类资质 99 类 305 项(境内 75 类 278 项,境外 24 类 27 项),获得行业最高资
质共计 56 类 127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36 类 210 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 4 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1 项;设计资质 10 类 22 项,其
中甲级设计资质 14 项。
公司传承红色基因,秉持部队作风,锻造浙建铁军,坚决服从服务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勇担国企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参与建设了北京人民大
会堂、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北京火车站、毛主席纪念堂等首都标志性工
程;出色完成了杭钢、衢化、镇海炼化等浙江大部分老工业基地和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落实承担了对外经援、抗震抗台、抗疫援建、援川援藏援疆等任务;
高水平承建了杭州国家版本馆、之江实验室、之江文化中心、G20 峰会工程、
杭州亚运会项目、杭州火车东站、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国际会议中心、西湖文
化广场等省内一大批重点重大标志性工程;高标准建设了省内第一条杭甬高速
公路及地铁轻轨项目。承建的华能玉环电厂系浙江省唯一入选的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投资建设了一大批“美丽乡村”、未来社区项目,
为浙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
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浙江省十佳国际投资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集团各单位持续推进“信用浙建”建设,打造重合同重契约、讲规
则、讲信用的良好口碑,持续展现浙建铁军担当作为新风貌,收到属地政府、
业主单位等发来的多封感谢信和表扬信,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公司积极推行政府市场、两外市场(省外及海外)及大业主市场的“三大市
场”经营战略,响应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整体宏观经济形
势和行业走向,战略性地推进市场建设,有质量地完成市场布局。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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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业务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泰国、马来西亚、白俄罗
斯、英国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浙江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走向世界参
与国际建筑和贸易市场竞争的重要窗口。2024 年上半年,集团持续开展大走访
大对接,与大业主大客户洽谈深化合作,主动走访优秀项目经济责任人,凝聚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科技人才等骨干力量投身市场经营;加强区域布局拓展,
设立省内 10 个设区市办事处;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设立上海区域总
部。
公司坚持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始终沿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脉络不断前
进。公司于 1998 年完成公司制改造,2009 年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2016 年完
成股份制改造,2019 年底实现整体上市。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建立了高效运转、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体
系持续完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2024 年上半年,公司推行总部及事业部机构
改革,推进二、三级单位本部机构改革,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各项
工作要求。
公司打好人才强企组合拳,擦亮“浙建优才”金名片,推进“三支队伍”建
设。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全集团在册员工约 2 万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
才 1.2 万人,中高级职称人员 7,620 人(含正高级职称 228 人,高级职称 1,988
人),国家注册建造师 3,900 余人、注册造价师 700 余人。拥有省级高层次人
才 754 人、高技能人才 1,562 人。上半年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 个,实现
“零”的突破,拥有 6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及 5 个省级创新工作室。拥有 1 家院
士工作站、3 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 家省级企业研究院、5 家省级工程研究中
心、11 家省级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拥有 15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 家
政府质量奖企业。拥有 11 项国际领先、17 项国际先进、400 余项国内核心技
术。2024 年上半年,公司高标准策划建设“浙建·未来建造中心”,打造“数智浙
建”智能平台并投入应用,实现一屏统览,促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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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 2,334,710.51 万元,占总负债
的 21.34%。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 1,771,406.37 万元,占有息负债的
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771,406.37 75.87
公司债券 173,241.14 7.42
债务融资工具 251,227.92 10.76
企业债券 - -
信托借款 - -
融资租赁 27,483.82 1.18
境外债券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其他有息负债 111,351.27 4.77
合计 2,334,710.51 100.00
报告期末,发行人非标融资/其他融资规模为 138,835.09 万元,占有息负债
的 5.95%,占总负债的 1.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发 资金 可能影响本期债
序 非标融资 综合成
融资主体 行人 提供 偿付日 券偿付顺序的重
号 具体类型 本
关系 方 要约定条款
保理(有 平安
追) 租赁
保理(有 远东
追) 租赁
华润
子公 租赁
团有限责任公
司
司
华润
租赁
华润
租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租赁
富浙
租赁
浙江省建设投 国新
发行
人
限公司 基金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 1,100,285.10 万元,占总负债
的 47.13%。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739,348.93 739,348.93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62,356.57 287,263.21 59,063.21 81,351.00 389,317.50 879,351.49
公司债券 30,048.90 50,082.22 93,110.02 173,241.14
企业债券及债
务融资工具
其他有息负债 27,483.82 111,351.27 138,835.09
合计 1,100,285.10 112,438.79 499,144.89 59,063.21 81,351.00 482,427.52 2,334,710.51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 1,133,248.19 48.54
保证 454,010.75 19.45
抵押 34,239.82 1.47
质押 667,513.13 28.59
保证+质押 45,698.63 1.96
合计 2,334,710.51 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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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 35.90%股权。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具体情况详
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原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本年已纳入合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并范围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营企业之子公司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China Zhejiang-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Venture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建联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浙江浙兰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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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苍南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太仓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明志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广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资公司下属联营企业
浙江建工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原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满洲里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浙江国资公司下属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少数股东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本公司子公司三五九之股东
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三五九之股东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建工之参股企业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三建之参股企业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二建之参股企业
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原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原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原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原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六)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 2023 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发生额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服务 49,663.15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 160.90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37.7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 1,996.04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 11,009.11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38.55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674.79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15,105.29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73.31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70.00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服务 34.94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服务 41.19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0.88
浙江广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3.82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51.53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5.26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1.87
合计 — 79,113.11
发行人 2023 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发生额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38.61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3.65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41.07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682.79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0.01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15.85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2.30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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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发生额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工程施工 18,828.56
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管理服务 40.79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工程施工 186.74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物资批发 0.94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01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物业服务 481.76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54.74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6.19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65.46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0.42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99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62.03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1.58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销售 489.97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3,240.07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服务 1,652.41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 144.35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63.64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房产租赁 20.00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3,658.85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62,268.90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38.63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 429.30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材装饰 991.23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766.70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销售 7.70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服务 0.02
浙江省明志贸易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0.18
浙江中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50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856.98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548.05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 64.25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21.24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149.65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56.16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13.97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4.41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7.4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发生额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53.12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5,829.19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0.51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5.94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 504.38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0.62
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755.42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0.30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5.94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 238.42
苍南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282.11
苍南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930.44
苍南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912.75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056.24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879.65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0.40
浙江浙兰建设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795.02
浙建联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9.14
浙建联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37.67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41.07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 110.09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74.31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0.14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物资批发 0.04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040.4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91
合计 — 133,870.40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发行人 2023 年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收入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86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06.62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514.43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155.8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合计 1,781.75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发行人 2023 年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费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80.73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 5,283.69
合计 5,864.42
发行人 2023 年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拆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归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0.00 2023-1-17 2025-1-17
还本金 93,75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归
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4-13 2025-4-13
还本金 75,000,000 元
合计 25,000.00
拆出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 2024-12-
有限公司 31
合计 6,164.69
注 : 本 年 子 公 司 浙 建 香 港 将 其 对 联 营 企 业 China Zhejiang-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的借款转为对其的增资,三方股东已于 2023 年 12 月达成债转股协
议。
发行人 2023 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74.67
(1)应收项目
发行人 2023 年关联方应收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5,525.96 1,668.40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7,622.79 1,248.05
太仓浙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38.21 64.17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7,707.69 505.83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3,683.49 247.90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6.21 8.67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85.84 23.90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3.43 1.30
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6 0.13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02.82 293.65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78.95 26.49
应收账款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6.57 6.50
苍南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06.39 3.19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52.73 7.58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17.29 42.52
浙江省明志贸易有限公司 0.10 0.00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1,135.17 34.06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2,045.38 61.36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19 1.12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793.37 84.45
浙江浙兰建设有限公司 817.59 24.53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4.03 0.42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 83.42 2.50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1.81 -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61 -
预付款项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22 -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264.87 -
杭州水务银湖制水有限公司 4,900.50 -
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90.69 -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1,311.85 -
金华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有限公司 574.29 -
合同资产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695.99 -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1.54 -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99.80 -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3.23 -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212.54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863.81 -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756.79 -
长期应收款 杭州西子实验学校 9,953.23 -
China Zhejiang-Westfields construction Limited Joint Venture 12,389.96 371.70
南昌城建构件有限公司 731.92 127.15
浙江建投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9.95 4.46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0.13 -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9.99 0.60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947.87 522.78
衢州市慧城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670.27 80.26
其他应收款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5.83 3.17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35.81 7.07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00 0.99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4.57 0.66
新昌县浙建如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5.19 0.76
浙江浙浦建设有限公司 126.28 3.79
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5.00 0.15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0.00 2.60
(2)应付项目
发行人 2023 年关联方应付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 年末余额
宁波钢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7,936.37
浙江建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832.32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06.87
阿拉尔市浙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8,440.62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8.11
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4.83
应付账款
浙建长三角(嘉善)建设有限公司 6,631.24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00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 1.57
浙江广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82
宁波浙建建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1.53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1.32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0.30
其他应付款 浙江基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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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 年末余额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46
芜湖中睿置业有限公司 7.00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980.00
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7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53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25
遂昌县交投客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0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各单位重大诉讼事项说明(重大诉讼即单个诉讼
标的金额 5,000 万以上的案件):
(1)阿尔及利亚住房部住房改善发展司(AADL)起诉浙建阿分公司,要求
支付 2500 套项目重启费用,新合同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2)浙建阿分公司起诉阿尔及利亚住房部住房改善发展司(AADL),要求
支付 2500 套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3)浙建阿分公司起诉阿尔及利亚住房部住房改善发展司(AADL),要求
支付 760 套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4)浙建阿分公司起诉斯基克达省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局(OPGI),要求
支付 1000 套(2008)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
计人民币 12,124.34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5)浙建阿分公司起诉斯基克达省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局(OPGI),要求
支付 500 套(2005-2009)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
用,共计人民币 12,205.48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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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建阿分公司起诉斯基克达省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局(OPGI),要求
支付 1000 套(2007)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
计人民币 16,924.35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7)浙建阿分公司起诉斯基克达省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局(OPGI),要求
支付 500 套(2001)项目延期支付利息、剩余报表差额及解约损失等费用,共
计人民币 7,409.22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8)浙建阿分公司起诉阿尔及利亚住房部及其代表阿尔及尔省公共设施局
(DEP),要求支付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保函并赔偿解约损失,共计人民
币 120,880.00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9)阿尔及利亚住房部及其代表阿尔及尔省公共设施局(DEP)起诉浙建
阿分公司,要求赔偿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履约损失,共计人民币 52,786.00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10)阿尔及利亚住房部及其代表阿尔及尔省公共设施局(DEP)起诉浙
建阿分公司,要求赔偿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解约损失,共计人民币
(11)因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浙建集团向杭州仲
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资金占
用费及违约金,涉案金额 5,127.67 万元,此案仲裁审理中。
(1)浙江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中国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共起诉案件 138 起,涉案金额为 619,741.18 万元。其
中,判决结案的案件 89 起,涉案金额 234,523.71 万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 17
起,涉案金额 262,117.18 万元。
(2)浙江建工因杭大江东储出20175 号地块建安(总包)工程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杭州盛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
案金额为 6,840.25 万元,此案尚在审理中。
(3)浙江建工因中港广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成都中港置业
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 22,440.32 万元,此案在一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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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建工因台州市三门县 XB-05-18-01 地块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起诉台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 19,305.03 万元,此案件尚
在审理中。
(5)浙江建工因西安香榭御澄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起诉西安兰轩置业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 10,271.85 万元,此案件尚在
审理中。
(6)浙江建工因贵阳优品新城 39、40、41、50 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贵阳品筑置业有限公司、贵阳优品道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涉案金额为 5,670.17 万元,此案件尚在审理中。
(7)浙江建工因永利村城中村改造 K2-A 地块 11 号楼、12 号楼项目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武汉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8)浙江建工因拉萨市虎峰城市广场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西藏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9)浙江建工因章安街道章梓路以东、章安大道以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二
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台州卓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余款
及逾期付款利息,涉案金额 6,086.92 万元,此案件审理中。
(10)浙江建工因泛海芸府(宗地 24B)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起诉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涉案金额 12,476.18 万
元,此案件审理中。
(1)湖州海王康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湖州西凤漾单元地块的(A 组团)
项目和(B 组团)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浙江二建,要求支付违约金,涉
案金额 5,248.74 万元,此案件一审中。
(2)浙江二建因巨科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浙江铭岛实业
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各类损失,涉案金额 13,669.52 万元,此案件一审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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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二建因凯立现代城二期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四川凯立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涉案金额 13,844.44 万元,此案
件二审审理中。
(4)浙江二建因吉安市城南三水文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吉安市文
华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涉案金额 11,562.82 万元,此案件一审
中。
(1)因台州市茂信置业有限公司、台州喜大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支
付“台州市路桥区双水路以北、中心大道以西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一标段)项
目”工程款,浙江三建向其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5,966.68 万元,此案尚在二审阶
段。
(2)因温州国鹏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苍南恒大逸合城项目
案金额 8,019.03 万元,此案尚在诉前调解阶段。
(3)因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
同要求支付“内蒙古华洲药业 19000 顿医药化工中间体项目”工程款,浙江三建
向其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7,134.66 万元,此案件审理中。
(4)因平湖苏宁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苏宁华东电
商产业园标段一项目”工程款,浙江三建向其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26,121.59 万
元,此案尚在诉前调解阶段。
(5)因中信银行海盐支行、广州恒合监理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配合恒大
上海盛建公司通过深圳恒大材料公司转移监管资金 2.4 亿元,浙江三建向其提
起诉讼,涉案金额 2.4 亿元,此案尚在审理中。
(1)华营建筑有限公司承接尖沙咀中间道 11 号海员俱乐部重建项目后,
将案涉项目的钢筋工程分包给仲裁被申请人皇石控股有限公司,分包在履行分
包合同时延迟工程进度,且未向我司提供所供货钢筋的 Mill Certificate(钢筋合
格证书),故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皇石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分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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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另同时追讨 MRC 及其他 3 个项目相应已超付的工程款,涉案金额 5,268.17
万元,此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2)华营建筑有限公司承接涉案项目,将项目中的幕墙工程分包于仲裁申
请人喜而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应由第三方 Secco 公
司制造、加工和供应。分包合同履行中,项目业主更改了幕墙材质,但仲裁申
请人及第三方 Secco 公司无法供应业主要求的材质,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故我
司终止了原幕墙分包合同。仲裁申请人不服,现申请仲裁要求按原幕墙分包合
同支付相应的价款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 6,955.13 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
出日,此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三)重大承诺
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和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土地征迁
协议书,约定对公司位于上塘路 483 号的房产进行整体拆迁。协议约定,发行
人对公司房产按照市场评估价值 4,296.48 万元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补偿公
司建筑面积 2,000.00 ㎡办公用房和建筑面积 3,000.00 ㎡住宅用房,同时约定公
司一并购置另外建面约不少于 8,700.00 ㎡的办公用房和 90 个车位,购置总价款
暂定 13,550.00 万元,公司已支付 5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腾
空上述房屋土地并移交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2022 年收到塘河
南村、七古登公寓共 53 套安置房,共计房屋建筑面积 3,018.11 平方米。截至
使用权处置的批复》(浙土资函2008114 号)文件,发行人子公司浙江省工业
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原名为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工业安装”)位于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和兰溪市的 10
宗总面积 50,435.70 ㎡的国有作价入股土地采取补办出让方式予以处置,应补缴
的出让金总额按评估价的 20%计算,约为 1,145.82 万元。工业安装已于 2010
年、2011 年累计缴纳了除宁波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土地出让金 11,387,706.09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除宁波市以外其他地区土地均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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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1 宗总面积 2,019.00 ㎡的土地因已被政府规划为生态带,不能按照工业
用途补办出让。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为 142.67 亿元,占同期末总资产
的比重为 11.92%。
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情况
定期存款、诉讼冻结、保证
货币资金 73,796.50 73,796.50
金、职工住房基金
应收账款 76,266.76 72,513.55 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质押
合同资产 1,110.96 1,110.96 借款抵质押
固定资产 34,080.73 34,080.73 借款抵质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814,336.81 814,336.81 借款抵质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6,745.48 276,745.48 借款抵质押
在建工程 2,130.09 2,130.09 借款抵质押
合计 1,426,705.20 1,422,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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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序号 评级日期 信用评级 评级展望 变动方向 评级机构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
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
债券安全性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签合同及承建工程项目减少,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波动下降,受部分房企信用风
险暴露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侵蚀;
模较大,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重大诉讼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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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为“该债项”)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评主体”)和该债项相关的、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
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不再承担对该债项的
跟踪评级义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
次,东方金诚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
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该债项信用等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启动。
在该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的事项时,委托方或
受评主体等相关方应及时告知东方金诚,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就相关
事项进行分析,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
料,东方金诚将有权视情况采取延迟披露跟踪评级结果、确认或调整信用等
级、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
约定向相关单位报送或披露,在该债项交易场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
(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场
所网站公告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信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
间接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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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获得 810.80 亿元的授信总额,
共使用授信 302.31 亿元,尚有 508.49 亿元授信未使用。较为充足的授信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资本支出的需求,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
持。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已使用 未使用
总数 8,108,045.55 3,023,129.21 5,084,916.34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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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按时偿还债务本息,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
况。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
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
已兑付债券)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单位:年,亿元,%
存续及
债券期 发行 债券余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限 利率 额
况
用于以下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
(48,500 万元);
优先配售 碳混凝土制品技改
尚未兑
付
价 元);3 建筑数字
化、智能化研发与
建设项目(11,755
万元);4、偿还
银行贷款(30,000
元)
用于偿还公司有息 尚未兑
债务 付
用于置换已用于偿
尚未兑
付
自有资金
用于置换已用于偿
尚未兑
付
自有资金
公司债券小计 21.70 21.70
用于偿还公司存量
SCP004 付
息负债
MTN001 债务 付
SCP003 债务 付
SCP002 债务 付
SCP001 债务
SCP001 负债
MTN001 债务 付
SCP002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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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001 负债
用于偿还集团本级
SCP001
构借款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59.00 34.00
尚未兑
约 5 亿用于偿还存 付
量债务,其余用于 尚未兑
企业日常经营补充 付
流动资金 尚未兑
付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10.00 9.95
合计 90.70 65.65
注 1:转股期限: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4 日)止的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使本次可转债
转换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
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公司有权
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上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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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注 2:浙建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存续的可续期债券及永续票据。发
行人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00 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债券存续规模 9 亿元,
清偿顺序等同于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发行人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可续期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是否计入所
债券类别 债券简称 发行金额 起息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有者权益
永续中期票据 9.00 2022-09-06 3+N 5.00 是
MTN001
可续期公司债 23 浙建 Y1 3.70 2023-09-27 2+N 5.00 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
资工具不存在逾期未能偿还的情况。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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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批文到期时
序号 债券名称 批文取得时间 获批额度 剩余额度 募集资金用途 交易场所
间
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
置换到期公司
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
他有息债务
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余额合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存续及
债券 发行 发行 债券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期限 规模 利率 余额
况
用于以下项
目:1、施工
安全支护设备
购置项目
(48,500 万
元);2、年
产 15 万方固
优先配售 碳混凝土制品
尚未兑
付
价 (9,745 万
元);3 建筑
数字化、智能
化研发与建设
项目(11,755
万元);4、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 元)
用于偿还公司 尚未兑
有息债务 付
用于置换已用
于偿还到期公 尚未兑
司债券的自有 付
资金
用于置换已用
于偿还到期公 尚未兑
司债券的自有 付
资金
公司债券小计 21.70 21.70
用于偿还公司
SCP004 还到期有息负 付
债
MTN001 存量债务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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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003 存量债务 付
SCP002 存量债务 付
MTN001 存量债务 付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59.00 34.00
尚未兑
付
还存量债务,
尚未兑
付
日常经营补充
尚未兑
付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10.00 9.95
合计 90.70 65.65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6 亿元,占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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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信用增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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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事项”
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
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事项”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
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投资者应就
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缴纳增
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
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
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
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
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在证
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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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
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
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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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向投资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承诺披露时间不晚于公
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
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
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
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并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其具体职责及履职保障介绍如
下: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并报告董事会及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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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
件。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
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
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
露的职责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
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
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
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
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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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
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治理投资者关系,使公
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
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三、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一)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按以下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报告。
公司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的要求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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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信息、半年度财务信息,或者将公司债券定期报告刊登在
其他媒体上的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时
间。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披露安排
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可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
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事件;
项,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
响进行分析;
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
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
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
(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应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 30 个交易
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
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应参照公
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四、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公司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
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
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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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好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履
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如本期债券的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或
者出现其他可能改变债券本次偿付安排事件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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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
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存续期内每年
的 11 月 1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
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
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本期债券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
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 1 个周期。若
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
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近年来发行人在资产规模上保持了较为稳健的财务结构,2021-2023 年末及
元、12,165,045.27 万元及 11,971,166.34 万元,以流动资产为主。
万元、10,088,889.37 万元、11,147,892.02 万元及 10,940,054.58 万元,以流动负
债为主。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账款和
其他应付款较高所致。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尚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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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施工项目的承包人在承包部分工作量前
向发行人缴纳的押金和项目前期垫资款,均不存在逾期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借贷
债务。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也是发行人有息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次偿债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可变现资产及其他融资渠道所融资金等。目前发行人积极优化企业结构,
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以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水平较为稳健,能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万元、761,633.47 万元、915,331.83 万元及 815,548.68 万元,其中公司受限的货
币资金分别为 75,132.34 万元、70,127.90 万元、81,771.11 万元及 73,796.50 万
元。发行人可动用的货币资金较为充足。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获得 810.80 亿元的授信总额,
共使用授信 302.31 亿元,尚有 508.49 亿元授信未使用。若在本次公司债券兑付
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
解决。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
性现金流入也将稳步增长,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水平较为稳健,能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万元、761,633.47 万元、915,331.83 万元及 815,548.68 万元,其中公司受限的货
币资金分别为 75,132.34 万元、70,127.90 万元、81,771.11 万元及 73,796.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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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发行人可动用的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应收账款分别为 3,240,829.44 万元、
司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授信额度。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获得 810.80 亿元的授信总额,共使
用授信 302.31 亿元,尚有 508.49 亿元授信未使用。因此,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
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
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
本期债券的担保,当发行人面临长期性亏损时,银行有可能拒绝向发行人提供
流动性支持。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
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的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
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
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
施。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
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相关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用途使用。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
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
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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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
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
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
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
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
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
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
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
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
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
护机制”之“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
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
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
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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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
停产停业的情形。
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
施。
(2)交叉保护承诺
务,金额达到第②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
给付逾期状态:
①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②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
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
产 10%以上。
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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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3)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保护承诺第 2)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
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
措施之一,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
和解:
①在 30 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②在 30 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4)董事会、股东大会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
有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
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综上,本期债券的申报规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行人能够充分保障本
期债券按时偿付。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
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
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
各给付日起 5 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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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
任。
本期债券约定宽限期的,发行人承诺以其应付的本期债券本息为基准,根
据宽限期内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按照应付债券本息*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天数
*当期债券的最新票面利率/365 天标准向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补偿。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孳息。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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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一)条第 6 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
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一)条第 6 项外的其他违约情
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
行。
(3)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一)条第 1 项、第
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本金×票面利率
×逾期天数/365。
(4)支付违约金。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一)条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第 5 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
日止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延迟支付的本金和
利息×票面利率增加 50%×违约天数/365。
(5)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如下情形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要
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
外:
(6)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与本期债券
持有人协商确定。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
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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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
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
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
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
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
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
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
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
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
抵触。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
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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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
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
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
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
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券持
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
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
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
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
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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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
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
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场地费、见证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
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
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3 条另有约定外,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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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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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
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
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
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
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
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
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
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
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
关工作。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
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
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
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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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
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事项、
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临时议案,召集人
应当将相关临时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提案人应当提供自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持仓证明,临时
提案应加盖单位公章。会议召集人有权对临时议案进行审核,并作出必要或合
理的修订。不符合会议审议范围的,会议召集人有权拒绝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
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
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
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
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
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
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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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
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
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
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
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
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
持有人意见行事。
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
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
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
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
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
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
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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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
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
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
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
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
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
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
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
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
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
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
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
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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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
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
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
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
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
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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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
的决议等。
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
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
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
事项的相关安排。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
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
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
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
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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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进行询问,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
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因债券持有人众多等原因,现场进行沟
通协商不利于会议的顺利召开或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可以通过提前征集问
题,并由相关方现场进行解答的方式进行;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
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
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
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
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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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
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
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
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
公告。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
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5 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
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
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
关议案投“弃权”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权限范
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
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
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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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
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
间接实现本款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
约定;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
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
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
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
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
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
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
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
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
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
序。对授权议案投反对票,或未能按照议案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自行主张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
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
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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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
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
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点(如有);
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
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
容(如有);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
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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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
管理人不得拒绝。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
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
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
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
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
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
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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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
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
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
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
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特别约定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
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
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
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
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
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
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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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的;
(2)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
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
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
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
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5)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
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
同意议案内容的;
(6)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
计算)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 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
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
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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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
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6.2.1 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
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
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
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
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
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
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
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
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
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
向受托管理人注册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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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
数。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 层
联系人: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郁华瑜
联系电话:010-6084089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045
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招商证券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主承销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股票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276,600 股,
衍生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25,842 股。除上述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
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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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发行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
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
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除按照普通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披露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
外,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中还应披露本期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
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本期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
进行专项说明。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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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书
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3)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4)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5)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
产无偿划转;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7)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8)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9)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公
司信用类债券清偿义务;
(10)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11)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12)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发行人被托管或者接管;
(13)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
(14)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5)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16)发行人或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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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
失信行为;
(18)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
为;
(19)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0)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发
生变动;
(21)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22)发行人分配股利;
(23)发行人名称变更;
(24)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25)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增信措
施)发生变更;
(26)《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7)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28)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29)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3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上发行人所指主体的范围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其他适用规则的要
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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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
券本息偿付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
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应当于次月 3 个工作日前书面回复受托管理人是否
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发行人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第 3.6
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者通知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
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
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支付。若受托管
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的,所产生的费用亦由发行人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担保登记费用、保全担保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发行人拒绝全部或
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费用时,则首先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
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费用承担方有权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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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追加担保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发行人同意承担因追加担保和履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
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等。
发生实质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追加
担保以及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等
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1 条执行。
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
分、有效、及时的配合、支持并提供便利。发行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
的前提下,应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
其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
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
构、增信机构(如有)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
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
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根据监管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信用风险排
查的工作,风险排查可以采取现场、非现场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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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发行人应为受托管理人现场或非现场风险排查提供充分便利,按时提供风
险排查必备信息和材料,并保证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受托管理
人采取现场排查方式的,发行人应当至少派出一名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一名
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现场排查工作。相关经理层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一经指定,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或
延迟履行对受托管理人现场排查工作的协助。如受托管理人根据现场排查情况
提出其他配合事项需求的,发行人应当尽最大合理努力予以满足。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挂牌交易。
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4.16 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
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经受托管理人书面许可,发行人不得在自身业务经营及产品宣传中使用
“招商证券”等受托管理人名称、商标。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
债保障措施(如有)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
的决策会议;
(2)定期(每年一次)和不定期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
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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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见发行人进行谈话。
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发行人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情况并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 1 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
《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发行人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若发行人计
划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相关同意决议后方可改变。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
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等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
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问询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
件和资料。触发《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3 条约定的信息披露情形的,向市
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
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相
关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合理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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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
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1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在取得
债券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
全担保应由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选定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方式包括物的担
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
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
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
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或者代表
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
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相关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
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
期之日起五年。
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
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但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
构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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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根据本
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受托管理本次公司债券事务而应当获得的报酬标准为:人
民币 0 万元(大写:零万元)整。
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10.2 条约定的违约事件时,为处理违约事件
所聘请的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发行人承担。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和《受托管理协议》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
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
(6)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
结果,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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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托管理人对本期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跟踪情况,本期债券续
期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等相
关事项;
(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
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
范、解决机制如下: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
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
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
①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的股权或负
有债务。
②因股权交易或其它原因,使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因重大经济利益,使得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独立性可能受
到损害,包括: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除证券承销和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专业收费服务之外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受托管理人营业收入主
要来自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等。
④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其它利益冲突等情形。
(2)针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
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
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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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
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
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未发现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重大利益冲突情
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
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
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
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
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
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在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
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1)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应
赔偿由此给债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受托管理人自营部门持有发行人的债券,为确保受托管理人作为
受托管理人的独立履行职责,受托管理人承诺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销业务(含后续管理事务)和自营业务之
间进行有效隔离,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受托管理人的地位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利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
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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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
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3)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5)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出现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3)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4)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如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
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该决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
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如有)由受托管理
人承担和负责,新任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
作移交手续。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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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
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
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
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
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
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水灾、风
暴、雪灾、飓风、地震、疫情、严重传染病;(2)战争、起义、恐怖活动或其
他任何敌对行为;(3)政府行为,如政府部门或其他对受影响方有管辖权的组
织颁布的法律、规则、规章、指示或命令;(4)任何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不
论这些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与前文列举的不可抗力情况或事件是否近似。主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
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
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职责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参加或召集持有人会议、代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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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参与债务重组、提起诉讼/仲裁申请、申请保全、参与破产程序等),则受
托管理人可以暂缓履行直至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在上述暂缓期内受托管理人
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提前终止。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
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之一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
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
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
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如
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
各给付日起 5 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
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
任。
本期债券约定宽限期的,发行人承诺以其应付的本期债券本息为基准,根
据宽限期内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按照应付债券本息*实际得以宽限的时间天数
*当期债券的最新票面利率/365 天标准向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补偿。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
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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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
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
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如有)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
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
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7)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
延支付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8)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
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9)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
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10)发行人在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
《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
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孳息;
(11)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存在下列行为:
(i)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ii)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 6 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
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 6 项外的其他违约情
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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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1)项、第(2)项、第
(3)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据逾期天
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债券违约日至实际偿
付日天数*正常存续期间当期债券最新的票面利率/365。
(4)支付违约金。本期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1)项、第(2)项、第
(3)项、(4)项、(5)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
止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日应按应付未付金
额的万分之 0.1%支付违约金。
(5)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如下情形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
议要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
议的除外:
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按照持有人要求落实救济措施的。
当发行人发生本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情形,且持有人会
议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持有人会议
决议生效日起 45 个自然日的宽限期。
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消除负面情形或经持有人会议豁免触发提前清偿义务
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6)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经发行人与全体债
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可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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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
管辖和保护。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
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
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争议: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
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
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注
册(如需)并完成发行后生效。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
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
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宣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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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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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陶关锋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0571-8805215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康明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10-60840902
传真:010-57601990
有关经办人员: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郁华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有关经办人员:张磊、陈江、于嘉伟、徐嘉仪、胡方婕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1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签字律师:吕崇华、王淳莹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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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电话:0571-85389370
传真:0571-85215010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胡超、朱幸垚
(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3 号楼-5 层至 45 层 101 内 44 层 4401-1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刘涛、彭菁菁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000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10-60840902
传真:010-57601990
有关经办人员: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郁华瑜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理事长:沙雁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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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民心路 1 号祝锦大厦 D 楼 1 层、7-22 层
负责人:景峰
联系电话:0571-87338987
传真:/
有关经办人员:丁舒扬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票
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276,600 股,衍生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票 25,842 股;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过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000 股,通过子公司
中金融资融券专户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3,3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
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
实质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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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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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陶关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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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陶关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叶锦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陈光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金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陆胜东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沈康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章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陈建根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邢以群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张美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杨杨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叶秀昭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陈传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赵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建伟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钟建波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管满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海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刘华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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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陈江 于嘉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宋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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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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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字2023003670 号)、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8659 号)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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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
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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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
(八)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
阅本募集说明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
述备查文件:
(一)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琦、顾恺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 52 号浙江建投大厦
联系电话:0571-88052501
传真:-
邮编:31001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系人:吴思宇、刘华超、庞俊鹏、郁华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 层
电话:010-6084090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045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 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访问 http://www.szse.cn 查阅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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